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诉前化解集体购房纠纷案见成效? 原、被告均送锦旗表谢意

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诉前化解集体购房纠纷案见成效? 原、被告均送锦旗表谢意


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群体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房地产公司和276名业主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香河某房地产公司、业主代表纷纷为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王金生、王旭法官送来锦旗,以表达感谢之情。

2019年9月20日,原告张某等276名业主起诉香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交付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起涉众案件,涉及业主276名,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张某等276名业主于2016年前后购买了香河县某房产公司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对交房条件、交接手续、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证等违约责任进行约定。2019年4月,该房地产公司向张某等业主发出收房通知,要求张某等业主办理收房手续。张某等业主在验收房屋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欲交付的房屋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房屋南北阳台未封闭、消防设施严重缺失、燃气未入户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形,未达到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等业主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产公司承担继续履行交付合格房屋义务,并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考虑到该案涉及群众人数较多、涉及金额巨大。如若处理不好,后果难以想象,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旭接到案件立案申请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诉讼服务中心分管院领导王金生。通过分析该批次案件特征后,一致认为案件具有集团性,通过诉前调解途径来解决能达到最优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在原、被告都同意情况下,及时组织原告业主代表、公司法定代理人,耐心细致地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调解工作,不断缩短双方调解目标的差距。经过多次调解,276户业主与该房产公司最终愉快达成调解协议,以减免物业费的方式给予276户业主补偿,该批系列案得到圆满解决。

为了提高审判质效,法院审理案件有多种程序,包括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等程序,每种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均不一样。本批次案件通过有效的诉前调解,为诉讼双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诉讼费用,使矛盾化解在诉前,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