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政治態度、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應聘崗位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具有勝任應聘崗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6.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員須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年齡一般在35週歲以下,高教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年齡可放寬到45週歲。
7.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0年7月15日以前取得畢業、學位證書,不能正常畢業的應聘者取消聘用資格。
8.在職人員應聘須徵得現就職單位的書面同意;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徵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9.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資格和條件,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洩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或條件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經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