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高教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7.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15日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能正常毕业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8.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现就职单位的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