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四方案”只聽其名,不見其文,怎麼看到它?

很多被徵地拆遷者在遇到補償不合理、不公平的時候都不知所措,更不知道到底補償多少才算是合理合法的,完全憑著自己對房屋的新舊以及土地的損失進行估算。同時,也不瞭解徵地的法律程序以及流程,嚴重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與法律意識,導致在徵地拆遷中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對於關鍵的“一書四方案”更是瞭解的少之又少。


那麼,“一書四方案”是什麼呢?

“一書四方案”只聽其名,不見其文,怎麼看到它?

“一書四方案”是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材料編寫,並逐級上報省級政府或國務院進行審批。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項目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

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由建設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農用地轉用方案應包括地類、轉用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

補充耕地方案包括補充耕地責任承擔單位、對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補充耕地方式、繳納耕地開墾資金情況等。

徵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徵用土地涉及的權屬單位、徵地總費用、權屬狀況、徵地補償費用標準、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等。

供地方案包括建設項目名稱、申請單位、總用地面積等。

如何獲得“一書四方案”呢?是否應該公開?

在徵地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門在2014年下發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了“一書四方案”屬於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不過,我們應當注意,要想獲得“一書四方案”應當是在徵地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才能申請公開,項目剛剛開始申報或者在審批過程中,此類文件並沒有確定實施前,不能申請公開。

“一書四方案”公開責任主體是誰?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徵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可知,公開主體包括市縣級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上一級主管部門。

“一書四方案”的公開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書四方案”的公開時間應在用地批覆之後,主動公開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徵地批覆,“一書四方案”已屬於確定的實施階段。否則,“一書四方案”依舊是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公開。


編輯:蔣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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