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

中證網訊(記者 劉楊)國家能源局4月15日消息,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切實做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保障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的銜接,增強規劃的指導性,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及國家能源局《“十四五”能源規劃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佈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認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佈局。優先開發當地分散式和分佈式可再生能源資源,大力推進分佈式可再生電力、熱力、燃氣等在用戶側直接就近利用,結合儲能、氫能等新技術,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區域能源供應中的比重。在做好送受端銜接和落實消納市場的前提下,通過提升既有通道輸電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進西部和北部地區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資源配置範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供熱等非電利用,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地熱能、太陽能等非電利用方式,顯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中的比重,推動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在我國能源轉型中發揮更大作用。結合國家能源電力體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機制和市場環境,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與相關技術和產業融合發展的新模式、新業態。在此基礎上,科學提出本地區“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佈局。

通知明確,要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和產業體系建設。圍繞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和服務體系配套等方面,研究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的舉措。深入研究“十四五”及中長期各類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相關技術融合及產業融合發展趨勢。以技術進步為核心,著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裝備製造能力,重點突破一批關鍵“卡脖子”技術問題,研究建立機構、企業和高校等共同構成的多層次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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