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森林防火曝光臺:涿鹿縣簡案要情

1.2020年3月11日,郭某某在涿鹿縣保岱鎮下葫蘆村蘋果樹地裡點燒玉米秸稈和荒草, 其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涿鹿縣森林公安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2020年3月12日,季某某在涿鹿縣保岱鎮窯子頭村蘋果樹地裡點燒玉米秸稈, 其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涿鹿縣森林公安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3.2020年3月2日, 李某某在涿鹿縣保岱鎮東堡村北河灘地點燒玉米秸稈引燃附近樹地致部分樹木過火,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之規定,涿鹿縣森林公安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 第五十條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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