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誰?維修資金應該誰來出?民法典迴應了

業委會選舉難,公共維修資金”沉睡”難使用,小區電梯廣告費進了物業的腰包等問題都是備受社會關注的。對於這些問題民法典都有所規定。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誰? 維修資金使用難?民法典都回應了的相關內容。

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誰?維修資金應該誰來出?民法典回應了

一、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誰?

  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業主共有。物業公司不返還電梯費節餘款、電梯廣告費,某地一小區業主委員會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5月,當地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返還小區業委會電梯費、廣告費。

  2016年3月,瀋陽某小區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稱物業將公共區域刊登廣告獲得的26萬餘元收歸己有,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還未經居民同意自行收取廣告費。法院判決這筆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現實中物業公司侵吞小區電梯廣告收益等侵害業主權利糾紛案較多。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強化了對建築物業主權利的保護,強化了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明確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是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劉曉梅律師表示,這是我國物權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確與不斷完善,有助於強化保護公民財產權利,讓有恆產者更有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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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

  表決同意門檻降為“半數”。

  “兩個2/3的指標操作起來比較困難。一部分業主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不高,認為事不關己不願簽字;一部分業主不在當地居住,難以書面簽字表決。”湖南某小區頂樓業主想使用公共維修資金解決漏水問題,整棟樓104戶居民,歷經兩年,簽字人數仍未達到2/3。

  屋頂防水維修、下水管堵塞治理、電梯大修、外牆瓷磚脫落維修不少商品住宅小區進入“中年維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然而群眾普遍反映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等問題。

  “此次民法典草案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王輝律師注意到,草案調整了表決機制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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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子產權年限到期怎麼辦?

  自動續期費用繳納或減免還有待細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問題也備受關注。

  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物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分編規定了用益物權制度,明確了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

  民法典草案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要求,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儘管這一規定還不是終極回答,但它指出瞭解決問題的方向和途徑。自動續期已經明確,但對於如何續期、要不要交錢、按照什麼標準交多少,還有待於細化。

  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民法典草案物權編均作出了回應,加強對業主權利的保護、引入政府和居委會指導協助、適當降低表決門檻等方式,推動實現小區事務真正的“業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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