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小八
這是小八在2020年,為你推送的第33篇文章。
很長一段時間內,因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部分法律條文飽受爭議。其中爭議最大的,是對14歲以下的“嫌疑人”免予刑罰。
類似事件足夠多,引起了關注的,往往是情形十分嚴重。
讓我們回顧一下近幾年愈發低齡化的刑事案件:
●2005年,寧夏石嘴山9名少年活埋一名中學生,參與作案人員最小隻有13歲;
●2012年,湖南衡陽12歲男孩放假後去姑媽家,因晚餐無著落,心生不滿,用水果刀將姑媽一家三口殺害;
●2015年,湖南省邵陽市3名中小學生搶劫一名52歲女教師,持棍棒毆打女教師並用布條堵住其嘴巴,最終致其死亡;
●2018年,遼寧大連13歲男孩性侵10歲女孩未遂,將其殘忍地殺害並拋屍灌木叢,事後該名男孩還被曝出多次尾隨騷擾多名女性住戶……
上述案件的加害方,輿論評之為“小惡魔”也好,“食人花”也好,法律對他們的追究無法繼續——因為未滿14歲,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案件要依法撤銷。
只是因為年齡設定,“殺人越貨”也都放過。條文對現實的“僵化”顯而易見。
現在,這部分爭議有望落地。
據新華社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二審稿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2018年的一起#小學生殺母案#,小八到現在依然很震驚。
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省益陽市沅江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而將其殺害在家中。
據悉,當時母親發現孩子吸菸,頓時火冒三丈,隨後拿皮帶抽打孩子。
孩子心生怨恨,衝進廚房拿起菜刀,將母親活活捅死。
令人震驚的是,事後孩子毫無恐懼感和愧疚感,還以母親的口吻發短信向老師請假。
更可怕的是,據報道,孩子被警方帶到案發現場指認時,臉上還掛著微笑。
我們在為此案震驚惋惜的時候,案件的結果在當時也引發了社會輿論。
由於男童吳某隻有12歲,還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釋放後暫時對其採取定點教育管束措施。
因為學校的同學家長和鄰居們嚴重擔憂,吳某已被帶離原生活環境,被送往長沙一家收容所接受3年的管束教育。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本該是最天真的年齡、本該是最單純的孩子,轉身卻成了惡魔,這不禁令人發問,造成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
究其原因,還是犯罪成本太低。
仗著未成年人的身份,為所欲為的人太多了。
但是,這次草案新規定,將降低刑責年齡:
對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今年5月份,一則關於#仝卓身份造假#的消息在網上掀起很大風浪。
時間拉回到5月份,一次直播中,仝卓透露當年為了考上心儀的學校而身份造假。
此消息一出,瞬間引起軒然大波。
緊接著,又有一則消息傳來,徹底打碎了我的三觀:
山東聊城女孩王麗麗被冒名頂替、拒絕私了,而頂替者竟公然叫囂:
說吧,你想要多少錢。
其囂張程度可見一斑。
無獨有偶,還有一則消息:
山東一農家女16年前被冒名頂替上大學。
經過徹查,2018到2019年兩年,山東就有這樣的案例242例之多。
而這,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更恐怖的是,這些被冒名頂替的人,很多連事情的緣由都不知道。
無法想象這段時間他們是怎麼度過的,也不知道他們得知真相後會是怎樣的心情。
只是從他們的身份被頂替的那天開始,他們今後的人生已經走上了另一條道路......
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對於這一事件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來了,死刑!
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修改了姦淫幼女犯罪:
對姦淫不滿10週歲的幼女或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最近,#韓國素媛案#罪犯的原型於12月份即將出獄。
素媛只是電影,娜英卻是人生。
過了12年,娜英看到性犯罪的新聞和信息時,依然會暈倒。如今已經上大學的她,依然只在電視上看動畫片。
娜英一家的經濟狀況不理想,母親長期患病,靠領救濟金度日維生。娜英幾次大手術,都是靠民眾捐款才能完成。
她的父親曾嘗試貸款搬家,讓女兒遠離這個令人恐懼的故鄉。但娜英害怕,她對新的生活感到恐懼,她害怕沒有朋友,害怕沒人能理解她。
娜英讀高中時很勤奮,幾乎從未缺課,再艱難也要去上學。如今,她考上了大學,成為一名醫學生。但她擔心還會再遇到那個惡魔。
她畫過一幅畫,上面寫,讓他在監獄裡住60年,綁架10年,暴力20年,遺棄10年,讓她致殘,一輩子戴人工排便裝置的罪,20年。
娜英在接受心理治療時畫了一幅畫,表示“希望他被關60年,只能吃拌著土的飯,只能和蟲子住在一起。”
但眼下,距離“惡魔歸來”的日子,只有不到兩個月。
自從趙鬥順表示將回到安山老家後,“素媛”一家感到寢食難安。
因為那裡是趙鬥順的老家,他的妻子仍等著他回去。而娜英一家也生活在那裡,兩家人距離不到一公里。
消息一出,娜英一家重新陷入了恐懼。他們帶著對講機,以防萬一發生什麼事,可以在半徑50公里內保持聯繫。他們還攜帶了一把氣槍,用於自衛。
“素媛”的父親近期還表示:“想起12年前趙鬥順在法庭一直盯著我看的那種眼神,至今都感到恐懼和憤怒。”
娜英父親表示擔心,如果他回到安山,為了女兒的安全,一家人可能要四處奔波。
出獄後,人渣依舊可能是人渣,依舊會再犯,到時候還會有下一個“素媛”。
小八覺得:
死刑于他,並不重!
我國刑法自1979年制定以來,一直沿用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於絕對無刑事能力人,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的有關規定。
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兒童心智成熟大大提前。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淼在此前採訪中說:
“當年立法的時候覺得不滿14週歲的人,辨別是非能力、對社會認知都比較欠缺,缺少矯治的必要性;
現在這些年,小孩成熟程度,包括對信息的瞭解程度都已經很不一樣了,這時候刑法應當及早介入。”
此次刑法修正案是對社會關切的一次積極回應,大部分人都十分贊同此項草案。
也有部分人則認為,要提升法律意識和人文關懷的不僅僅只有少年本身,還有不稱職的父母、學校、和有關部門。
社會需要各方面引導未成年人,讓他們從小學會尊重別人、敬畏生命、培養他們的同理心。
才能夠從根本上減少這類令人失望的惡性事件的發生。
但不可否認,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的擬定,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不但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門檻,也為更好捍衛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法律遵循。
希望調整過後的法律能夠起到應有的警示和懲戒作用,為青少年設立行為紅線。
為家長、學校、有關部門敲響警鐘。
改善青少年犯罪任重而道遠,但草案已出,便是希望之光,希望今後世間再無“隱秘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