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郭某某案:43名密切接觸者尚無人實際感染新冠病毒

2020-04-15 13:55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最高法獲悉,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三批8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發佈聚焦疫情期間因故意隱瞞出入境或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又拒不執行隔離規定,造成疫情擴散重大風險的刑事案件。

“郭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被最高法列為了典型案例。

2020年2月29日至3月7日,被告人郭某某從河南省鄭州市乘坐火車到達北京市,從北京市乘飛機經阿聯酋阿布扎比中轉,先後到意大利米蘭、法國巴黎旅行,後乘飛機按原路線返回。3月7日,郭某某乘飛機從阿布扎比到達北京市後,乘坐機場大巴到北京西站,於當日下午乘坐火車返回鄭州市。回到鄭州市後,郭某某明知境外入鄭人員需要申報健康登記和採取隔離措施,故意隱瞞出入境情況,且未執行隔離規定,返程次日到單位上班。其間,郭某某出現咽痛、發熱等症狀,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

3月11日,郭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與其密切接觸的43人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其工作單位所在大廈全樓封閉7天。截止目前,43名密切接觸者均已解除隔離醫學觀察,尚無人實際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郭某某在全球疫情蔓延的形勢下,出國旅遊返回後故意隱瞞出入境情況,不執行隔離規定,多次出入公共場所,造成43名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單位所在辦公大樓被封閉7天,社會危害嚴重,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

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表現,於2020年4月3日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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