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中施工縫、沉降縫、伸縮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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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縫【construction joint】

指的是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築而在先、後澆築的混凝土之間所形成的接縫。施工縫並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縫”,它只是因後澆築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而與先澆築的混凝土之間存在一個結合面,該結合面就稱之為施工縫。因混凝土先後澆注形成的結合面容易出現各種隱患及質量問題,因此,不同的結構工程對施工縫的處理都需要慎之又慎。

根據規範《GB50666-20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第8.6條 混凝土施工縫與後澆帶

8.6.1 施工縫和後澆帶的留設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之前確定。施工縫和後澆帶宜留設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於施工的位置。受力複雜的結構構件或有防水抗滲要求的結構構件,施工縫留設位置應經設計單位認可。

8.6.2 水平施工縫的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柱、牆施工縫可留設在基礎、樓層結構頂面,柱施工縫與結構上表面的距離宜為0mm~100mm,牆施工縫與結構上表面的距離宜為0mm~300mm;

2 柱、牆施工縫也可留設在樓層結構底面,施工縫與結構下表面的距離宜為0mm~50mm;當板下有梁託時,可留設在梁託下0mm~20mm;

3 高度較大的柱、牆、梁以及厚度較大的基礎可根據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設水平施工縫;必要時,可對配筋進行調整,並應徵得設計單位認可;

4 特殊結構部位留設水平施工縫應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8.6.3 垂直施工縫和後澆帶的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主次梁的樓板施工縫應留設在次梁跨度中間的1/3 範圍內;

2 單向板施工縫應留設在平行於板短邊的任何位置;

3 樓梯梯段施工縫宜設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 範圍內;

4 牆的施工縫宜設置在門洞口過樑跨中1/3 範圍內,也可留設在縱橫交接處;

5 後澆帶留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6 特殊結構部位留設垂直施工縫應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8.6.4 設備基礎施工縫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平施工縫應低於地腳螺栓底端,與地腳螺栓底端的距離應大於150mm;當地腳螺栓直徑小於30mm 時,水平施工縫可留設在深度不小於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總長度的3/4 處;

2 垂直施工縫與地腳螺栓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於250mm,且不應小於螺栓直徑的5 倍。

8.6.5 承受動力作用的設備基礎施工縫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標高不同的兩個水平施工縫,其高低接合處應留設成臺階形,臺階的高寬比不應大於1.0;

2 在水平施工縫處繼續澆築混凝土前,應對地腳螺栓進行一次複核校正;

3 垂直施工縫或臺階形施工縫的垂直面處應加插鋼筋,插筋數量和規格應由設計確定;

4 施工縫的留設應經設計單位認可。

8.6.6

施工縫、後澆帶留設界面應垂直於結構構件和縱向受力鋼筋。結構構件厚度或高度較大時,施工縫或後澆帶界面宜採用專用材料封擋。

8.6.7 混凝土澆築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臨時設置施工縫時,施工縫留設應規整,並宜垂直於構件表面,必要時可採取增加插筋、事後修鑿等技術措施。

8.6.8 施工縫和後澆帶應採取鋼筋防鏽或阻鏽等保護措施。

沉降縫

為防止建築物各部分由於地基不均勻沉降引起房屋破壞所設置的垂直縫稱為沉降縫。當一幢建築物建造在不同土質且性質差別較大的地基上,或建築物相鄰部分的高度、荷載和結構形式差別較大,以及相鄰牆體基礎埋深相差懸殊時,為防止建築物出現不均勻沉降,以至發生錯動開裂,應在差異處設置貫通的垂直縫隙,將建築物劃分若干個可以自由沉降的獨立單元。沉降縫同伸縮縫的顯著區別在於沉降縫是從建築物基礎到屋頂全部貫通。沉降縫寬度與地基性質和建築高度有關沉降縫的構造與伸縮縫基本相同,但蓋縫的作法,必須保證相鄰兩個獨立單元能自由沉降。

伸縮縫【expansion joint】

指的是為適應材料脹縮變形對結構的影響而在結構中設置的間隙。伸縮縫又稱溫度縫,是建築工程常用名詞之一。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房屋因氣候變化而產生裂縫。

其做法為:沿建築物長度方向每隔一定距離預留縫隙,將建築物從屋頂、牆體、樓層等地面以上構件全部斷開,建築物基礎因其埋在地下受溫度變化影響小,不必斷開。伸縮縫的寬度一般為2釐米到3釐米,縫內填保溫材料,兩條伸縮縫的間距在建築結構規範中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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