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誠財富基金銷售被採取監管措施

中證網訊(記者 李惠敏)4月16日,大連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並暫停新增客戶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顯示,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簡稱“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存在不能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發生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公司變更副總經理、監事、合規負責人,未在變更前向大連證監局備案變更方案、宣傳與實際不符等違規行為。對此,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泰誠財富基金銷售採取出具警示函並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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