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用法治利劍斬斷“碰瓷黨”的魔爪

要說開車最怕遇到啥,除了忽然竄出來的電動車,可能就是那些“碰瓷”的傢伙了。試想一下,你明明好好地開著車,突然就成了“肇事者”,被百般訛詐、萬般糾纏,不但損失了錢財、時間和精力,更重要的是沒有了開車上路的安全感,心氣兒怎麼能順暢?

如今,廣大司機的這種擔心即將得到巨大的緩解。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李文勝介紹,《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常見情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詐騙類,一類是敲詐勒索類。

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用法治利劍斬斷“碰瓷黨”的魔爪

據報道,《指導意見》首次對“碰瓷”行為進行了準確界定,對相關罪名的適用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並明確要求公檢法機關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擊和嚴懲各類“碰瓷”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具體性質和危害程度,“碰瓷”可能涉嫌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要知道,這是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有了對“碰瓷”行為的準確定性,不僅能更好地打擊這種違法犯罪活動,也意味著“碰瓷黨”的“好日子”到頭了。

所謂“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諸如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被訛、偽造交通事故騙取賠償等。近年來,“碰瓷”現象屢有發生,在沒有攝像頭的地區尤為突出,從偶爾碰瓷到以“碰瓷”為生,從單一的個體“碰瓷”到發展為有組織的碰瓷組織、黑惡勢力,不僅成為司機的噩夢,也是社會的毒瘤。任由這種敲詐勒索的惡行逍遙法外、橫行無忌,不僅會讓無辜者蒙受損失,也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會動搖社會信任,汙染社會風氣,衍生一系列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用法治利劍斬斷“碰瓷黨”的魔爪

我們不妨回想一下《指導意見》出臺之前,我們遇到的和親歷的那些“碰瓷”案都是如何處理的吧。第一種情況是,絕大多數司機基本都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寧可損失一些“小錢”,也不願意惹麻煩。第二種情況是,如果“碰瓷黨”一口咬定自己被撞壞了腦子,必須去醫院檢查,因為大腦檢測的技術限制,很多醫院真不一定能排除問題,最終結果依然是司機破財免災。第三種情況是,即便有不怕麻煩報警處理的,“碰瓷黨”也可能提前逃走,這時估計沒幾個司機會較真地專門攔住他們。退一步說,即便是真確定了對方在碰瓷,警察也只能依據治安管理的相關條例進行處罰,用不了多長時間就要放出來。可見,“碰瓷”這種犯罪行為之所以屢打不止,一是定性不準、界限不明,二則是對“碰瓷黨”的處理太過輕微,違法成本太低。當一種違法行為無法被準確界定,其違法成本又遠低於獲得收益時,必然會有人去鑽法律的空子,甚至將此當成是發家致富的手段。

如今,《指導意見》對花樣繁多的“碰瓷”分門別類地進行了界定,什麼樣的行為屬於“碰瓷”,哪些“碰瓷”是有組織違法犯罪,哪些“碰瓷”是屢教不改,哪些“碰瓷”是詐騙,哪些“碰瓷”是敲詐勒索,哪些屬於盜竊搶劫,哪些歸於交通肇事等等。不同的“碰瓷”對應不同的懲處手段,樁樁件件都歸於法律框架之下,明確其界限,闡明其法理,堪稱一本震懾“碰瓷”的雷霆寶典,通過織密法律約束的網絡樹立法律懲戒的權威,向“碰瓷”行為亮劍劃線,給無辜者一個安全可信的法律預期,用法治之劍徹底斬斷“碰瓷黨”的念想。

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用法治利劍斬斷“碰瓷黨”的魔爪

當然,法理中有一句常識——徒法不足以自行,雖然有了詳盡的法條、清晰的定性、鮮明的底線,但還需有力的執行和全社會的配合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對於執法機關來說,一定要摒棄此前“和稀泥”和“大事化小”的消極心態,將法律用準用好用到位,通過公檢法的協同作戰、合力圍剿,通過建立健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形成依法打擊和嚴懲各類“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合力,著力破解“碰瓷”案件中的各種痼疾,確保案件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亮出司法“利劍”,打消那些以身試法的“碰瓷黨”的僥倖之心。對於“碰瓷”受害者來說,也要保持清醒,認識到今時不同往日,在有法律撐腰的情況下,不能再像之前一樣因為怕麻煩就“私了”,要果斷報警、主動維權,讓“碰瓷”淪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國人苦“碰瓷”久矣,真心希望全社會共同參與到對“碰瓷”的圍剿中來,形成合力,讓《指導意見》發揮出最大的效果,澆滅“碰瓷黨”的囂張氣焰,讓他們徹底失去表演的舞臺!

(本文作者: 李振南)

(此文為“湯計典頻”工作坊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圖文編輯:劉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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