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需要向員工公示規章制度嗎?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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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細節,一定要看細,一定要看細節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單位的規章制度會在你沒有入職之前,培訓的時候告訴你,要籤勞動合同說明你已經通過他們的基礎培訓,並認可他們的規章制度,安全行為規範。

勞動合同一般的大的企業都差不多,沒有什麼漏洞可尋,因為大企業政府監管力度比較大,合同應該提交有關部門審核通過的,約束職工的同時更制約企業,良性循環。

小的企業就不一樣了,有的會故意在合同裡動手腳,來制約員工,使員工創造的價值最大化。

建議籤合同之前,一定要看一遍,每一天都要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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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企業的規章制度並不當然成為爭議處理的依據。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能夠爭議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4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規章制度的公示方法很多,包括公告欄張貼、公司網站公佈、電子郵件通知、員工手冊發放、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考試、規章制度傳閱等。 規章制度公示與否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影響極大,直接關係到勞動爭議案件的勝敗。根據實踐經驗,從便於企業舉證角度出發,規章制度的公示需注意以下操作細節:1、發放員工手冊必須有員工的簽收記錄。2、規章制度培訓必須保留受培訓人員的簽到記錄。3、規章制度考試應當將試卷作為員工檔案資料保存。4、可在員工入職表或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已充分閱讀公司規章制度,願意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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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一定要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就出示,這樣稍顯突兀,員工剛到一個新環境本來就有些忐忑和戒備,一大堆制度砸下來很可能砸懵了嚇走了[擦汗]。

但是新員工入職後,應當有個入職培訓環節,根據企業大小可以繁簡不一。簡單的可以介紹一下週邊環境、公司情況、人員情況、規章制度、產品業務等。讓員工感受到公司對新人的重視,也更快速的熟悉融入公司。

至於規章制度,則是必須環節。如果沒有專人培訓介紹,至少要把制度給到新員工,要求其認真學習並遵守制度規定,最後準備紙質的簽收函或確認函,上面註明“我已收到並認真學習公司的全部規章制度,並瞭解違反規章制度需承擔的後果。如果今後出現違規行為,自願依據公司制度進行處理”等類似字眼的內容,讓員工簽字確認留存。

因為一旦出現勞務糾紛,如果公司是依據制度對員工進行的處理,需要公司舉證員工是熟悉瞭解公司制度規定的,否則無效,所以公司做好證據留存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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