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借條讓30歲女子兩年欠下1.8億元,高居榆林“老賴”榜首

一張借條讓30歲女子兩年欠下1.8億元,高居榆林“老賴”榜首

兩年!30歲!1.8億!“老賴”榜首!這幾個詞瞬間讓廣大吃瓜群眾瞠目結舌,紛紛搜索此女何方人士,這是何等本事欠下如此之大的數目。據新聞報道,此女朱某曾和出借方白某曾是同居關係,對於這1.8億的欠款雙方各執一詞。朱某說從未像白某借錢,這些錢都是白某在同居時期給她的生活費,和每次打罵後的補償。可是白某卻一直堅持這筆錢是朱某像白某借的,並且拿出了借條。當然,儘管朱某否認這借條是在自願的情況下所寫,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1.8億元中1.7171億元借貸關係是雙方的真是意思表示,應為有效,一審判決周某向白某歸還1.7171億元借款。

有人會說,那借條可能不是心甘情願寫的,但借條本身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後,由借款人出具的證明已經收到款項的憑證。所以借條不能亂寫,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寫借條的講究。

借條與老賴

一、什麼是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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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後,由借款人出具的證明已經收到款項的憑證。

1、借條的證據效力

實踐中借條可以作為借款關係的直接證明,借條不僅可以證明雙方對借款達成了合意,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履行了出借款項的義務。實踐中主要看借款數額的大小,借條的證明力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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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數額較小的話,出借人只需要憑藉借條主張借款人還款,因為借款人不會隨意開出借條,一定是收到借款後才會開具,如果借款人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借款事實不存在,一般法院都會認定借款事實的存在,在這裡借條是決定性的證據

但如果借款數額較大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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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會更慎重一些,如果借款人強調沒有借款行為並能作出合理說明,法官會結合

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在這裡借條就不是決定性的了。

所以,1.8億元的借款實屬大額借款,法院應該還做了相應調查和要求當事人提供上述所說的證據而做出最終審判的。

2、如何書寫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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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寫清借款的目的,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借款人會以分手費、賭債等不合法的原因進行抗辯;

2、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名稱應與身份證核對,並在名稱後面寫上身份證號,確定唯一性;

3、借條中要寫明“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錢”明確款項已經實際支付。

4、支付方式應當寫明現金或者銀行轉賬,金額較大時建議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出借人應當妥善保存轉賬憑證;

5、借款數額、利息可以先用漢字書寫,括號內填寫阿拉伯數字明確金額;

6、如果有還款日期的,建議大寫日期,避免篡改。

也許這裡有人要問了,出借人借款,是否可以讓借款人出具一張收條,證明收到錢財,不是和借條一樣的麼,

律貝果要告訴大家,這種情況一定不要開收條。因為收條只能證明借款人收到了一筆款項,如果收條沒有陳述具體原因,那麼就不會明確借款事實,借款人可以狡辯說這筆款項是贈與或者是投資,與借款無關,這樣出借人就會立於非常尷尬的境地,甚至面臨敗訴的風險,由此可見收條和借條是不能相互替換的。

最後律貝果要提醒大家,借條、收條在實踐中應用情形是存在差別的,分不清楚只會帶來更大麻煩。

文字作者 | 律貝果

圖片製作 | 陳馨

文字編輯 | 葫蘆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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