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言害死人

霍邱縣有個老百姓叫做範壽子,家裡很貧窮,他的父親在別的村幫人做工,讓壽子到一個姓顧的老太婆家做入贅女婿。顧家也很貧窮,靠賣餛飩為生。

壽子入贅到顧家已有一年,第二年的正月十四日忽然不見了,顧老太叫義子楊三各處尋找,但沒見蹤影。範父懷疑自己的兒子已被顧家害死,故多次到顧家吵鬧。急吵當中,說的話冒犯了楊三,被楊推倒跌在地上,於是範父就寫狀子告到縣衙門。縣官姓王,把雙方招集在一起審訊,但仍弄不清真實情況。恰好這時衙門裡僱了一個奶媽,正好和顧老太是同一村的。縣官問她:“你知道顧家女婿的事情嗎?”奶媽說:“聽鄰居說好像是因通姦糾紛被人打死了。”王縣令聽了心裡就有了成見,每天以嚴刑拷打來審訊。嚴刑之下,逼出了口供:顧氏與楊三有通姦關係,楊出主意並與顧氏母女一起將壽子打死,以免走漏消息。問他們屍首在哪裡,回答說:“當時就叫顧氏的弟弟和僱工某人,相幫同把屍首砍成八塊,放進鍋裡煮成汁,潑進士坑去了。骨頭呢,從湯裡撈出來燒了。想用這個辦法消滅犯罪的痕跡。”幾個人異口同供,這個案件就這麼定了,被告們被解送到府裡也沒有翻供。

此時安徽省的按察使是夏縣的李書年先生。提審時,見被告們回答問題都是脫口而出,好象背熟了一樣,多次盤問,也不改口。他覺得可疑,因此不敢向巡撫衙門呈報。他下令把死者親屬和證人調到省城,另外委派了一位知府高廷瑤會同一位縣令對案件進行復審。各人的口供仍然彼此相符。縣令說:“口供很紮實,這個案子不會錯。”高知府卻說:“是假的。”李書年問:“何以見得?”高說:“範壽子在岳父家,正月十三日夜同妻子岳母、妻弟等外出觀燈,燈散回家,應當是二更時分了,又打了場牌才回家,這時已三更了!範顧氏與楊三及母親、弟弟等人商量定了,各人拿著器械把壽子打死,應當已是四更了。然後把屍首分成幾塊,放進鍋裡煮,又把骨頭撈出來燒成灰,把肉湯潑掉,骨灰埋掉。人肉從未煮過,而豬肉則是天天買來吃的,要把豬肉煮爛,總需要一兩個時辰。如果想熬成肉汁,非經一晝夜不可。四更到五更有多少時間?這是案子靠不住的主要理由。何況顧氏住在人煙密集的地方,前後左右都有住得很近的人家。死者被毆打時豈會無聲無息?燒骨頭必有臭味,豈能無人聞到?這個道理很容易懂,這種事情是一定不會有的。”李書年說:“的確如此。從口供來看,肉煮了,骨燒了,可是肝肺腸肚沒有下落,可以從這裡追究,也許能夠找出線索來。”

第二天再審,高又把各犯人審問了一追,口供仍同以前一樣。高說:“你們說肉煮了,骨燒了,那麼肝肺腸肚在哪裡?”各犯人都吃驚地回答不上來。範顧氏和她弟弟楊三麻子這才大聲賊冤。高說:“範壽子若是活著,當然可以替你們伸冤;如果有全屍,也可以就此往下查。現在既沒有全屍,你們又供不出別的情節,怎見得是冤枉?”楊三麻子說:“地保同我們一起來省城,他說此案實在是冤枉。而押解犯人的差役反覆叮囑我們,按察司衙門審案的規矩是:誰要是翻供,就夾他一夾棍。因此地保不敢亂說。”高廷瑤立即把地保提來問道:“此案是官府查訪出來的,還是死者親屬告發的?”地保說:“死者的父親四月初告狀。官府命令差役李遙和我查訪,查訪到範壽子的姨父陳大鳳家,大鳳外出。他的妻子說,壽子十五日來這裡拜年,住了一宿,十六日吃過早飯才走。”高又把李遙提來審問,供述也相同。高問:“這些情節你們為什麼不向官府報告?”李遙說:“我回到縣裡,本想向上報告,正好這時案子已定了,於是我就私下告訴了聽差,但反而遭到一頓責罵,因此沒敢再多嘴。”高將這些情節報告給李書年,並立即傳陳大鳳來對質。經過審問,陳大鳳承認範壽子十五日晚住他家。這就翻了原定的案子。於是李書年將五個被告取保開釋,聽候審訊,同時命令霍邱縣確實查訪範壽子的下落。案子拖了半年。一天,突然有一人來到按察使衙門的大堂,大聲哭喊,自稱是範壽子,從前因賭錢欠了人家的債,被人逼債,偷偷地逃到河南去了,不久前遇到一個鄰人把家裡遭到的禍事告訴他,因此趕緊來報案自首。李書年命令把雙方當事人找來,分別辨認,果然此人是範壽子,案件的真相於是大白。(《折獄龜鑑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