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證辨證淺議及展望

方證辨證淺議及展望


研究小建中湯方證,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有關方證問題的探討,而且隨著對

小建中湯研究的深入,我們對於方證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略述於下:

1.方證概念:

方證相應亦稱方證相對、方劑辨證、湯方辨證,沈自尹在“從《傷寒論》與

《內經》的不同學術淵源來研究‘證’的本質”一文中認為:“每個湯方都有相

應的證,只要有此證即可用此湯方,常稱‘湯證’,實質是找出湯方的適應證。

從廣義上說,以湯辨證亦屬辨證範圍,故稱之為方劑辨證”在這裡實際上是指從

經驗方發展而來的《傷寒雜病論》。黃煌教授也認為“方證相應說強調方與證的

對應性,證以方名,方以證立,方隨證轉;臨床上重視抓主證,有是證則用是藥,

無是證則去是藥,而不受病名的約束。”並且認為:“無論八綱辨證、臟腑辨證、

氣血津液辨證、衛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六經辨證,其最後都要落實到方藥上

去。”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兩點,一是它以方為基本出發點,強調方與證之間較嚴

格的對應性;二是將其作為一個辨證系統來看待,那麼它就有相對固定的研究對

象與研究內容。

2.研究範圍:

湯方辨證對方的要求是“不僅是指藥物的特定組合,而且還指有明確應用指

徵的藥物……明確的應用指徵對於方劑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劑主要集中

在《傷寒論》、《金匱要略》以及唐宋方書中”,“方證相應,必須以這些方為基礎”。

(黃煌)這裡就摒棄了後世的許多方劑,然而我們細細分析,實際上這裡是指由

這個特定的研究方法所產生出來的方劑,從自然辨證法的學習中我們可以知道,

每一個特定學說其思維方式是一個很重要的特徵,是與其他學說(系統)相區別

的標誌之一,“方劑的功能已不是藥物功能的簡單疊加,方劑作為一個系統已具

備了它的系統值。”(高欽穎),沈自尹認為《傷寒論》和《內經》(實際上代表經

方派與醫經派)有不同的學術淵源,從整個中醫學的發展中也可以看到,兩種學

術觀點有互相借鑑互相補充的發展趨勢,張仲景在《傷寒雜病論序》中就提到了

“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說明那時已經有了交流借鑑的情況,

在唐宋的方書中記載的方劑其創立也受到醫經派的影響,在《千金方》中就有大

量的醫經派的內容,那麼當時的醫生在研創新方時肯定會有醫經派的思維方式在

其中,而且從記載的方劑來看也確是如此,而後世以臟腑辨證為主要方法的醫家

在醫療實踐中也必然會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經方派的思維方式,比如葉天士,從

其用方思路來看,更側重於醫經的思維方式,著且他在《內經》基礎上發展創立

了衛氣營氣辨證系統,但是他對經方研究亦很深入,其病案中應用經方者比比皆

是,而且在其基礎上又有靈活加減,使之更切合實際應用。所以沈自尹認為:“方

劑辨證或臟腑辨證也會殊途同歸。”從這個角度來看,單純的方劑辨證與臟腑辨

證在實際中都是不存在的,它們各自體系中總是或多或少的有另一種思維方式的

兼雜,所以我們可以把唐宋及其以前的方劑作為研究重點,但是這絕不僅僅是全

部,應該從與醫經派的結合中去尋找和研究更為本質性的東西。

3.方證相應……醫經派與經方派的結合點

“中醫的流派較多,辨證的種類也較多,臟腑辨證、八綱辨證、氣血津液辨

證、病因辨證、三焦辨證、衛氣營血辨證、六經辨證雖各有要領,但歸根到底,

開出去的是藥方。所以,藥證與方證,是中醫辨證論治的要素;藥證相應、方證

相應,是中醫臨床的基本原則。”(中醫十大類方,前言,P3江蘇科學技術出版

社,1995)上面我們已經說明在中醫的發展史上出現了方劑辨證與臟腑辨證相融

合的趨勢,實際上其他辨證系統也有這個趨勢,這不是一種潮流而是一種必然,

原因是側重於理法證研究的醫經派與側重於方藥證研究的經方派都有不足之處,

前者對方藥的研究不足,後者對理法的研究不足,“如單用臟腑辨證則用藥如程

式,藥物亦有一定的侷限性,不能發掘‘對病真方’;如單用方劑辨證,在辨證

不相符合時則技窮,如單用驗方沒有理論指導,往往施於此則有效,用於彼則無

效”。“從辨證層次上分析,不管採用何種辨證方法,都僅限於對‘證”的辨析。

辨出證,只是辨證施治的第一層次,下一步就是對證施治,這是由方劑辨證完成

的。(高欽穎)只有二者巧妙的結合,互為補充,才是完整的辨證模式,這才是

側重於理法證研究的醫經派與側重於方藥證研究的經方派相互融合的真正原因。

4.方證辨證與其他辨證方法的兼容性問題

“中醫從辨證方法而論,有八綱、病因、六經、衛氣營血、臟腑、方劑等辨證,

在臨床應用中各有所適從與有所側重。”(沈自尹)上面已經提到前面的各種辨證

方法最後都要落實到方劑辨證上,這裡就有一個兼容性問題了。舉個例子,比如

桂枝湯,用營衛理論解釋是治療營衛不和,用臟腑辨證則認為治療肝脾不調,用

六經辨證又認為是治療太陽中風;又如白虎湯,在六經辨證看來是治療陽明實熱

證,而在衛氣營血辨證中又認為是治療氣分證,“橫看成嶺側成峰”,看起來是文

字遊戲,實際上不一樣,這是要指導醫生臨床實際的,因為不同醫生在治療不同

疾病時會用到不同的辨證方法。那麼去尋找一種通用的解釋方式自然就是很重要

的了,這樣最後就落在了方證辨證上,方證辨證通過對應用指徵的明確表述為各

個辨證系統提供最基本的應用標準。

5.症狀集合問題

既然對於一首方劑有如此多的解釋,那麼最好的方法就是提供這首方劑所治

療的症狀,而把有關的理論闡發歸結到各個辨證系統,這就是方證對應問題。(但

是我們需要說明,如果單純應用方證辨證這種不足是顯而易見,它必須與其他辨

證方法結合,日本在運用經方時所產生的僵化的弊端就是這種簡單對應極端發展

的結果。)我們以統計學的隨機現象來解釋方證對應問題,以小建中湯為例,有

關小建中湯的現代病案一共出現症狀共有122個,然而並不是每個病人都會出現

這些症狀,一個個體的臨床表現只是這個集合中的幾個,它們出現在這個患者身

上或是另外一個患者身上是隨機的(當然從病機分析有其必然性),而且這些症

狀出現的概率也是不一樣的,相對於病種上的擴充,症狀無疑具有相當大的穩定

性,而且症狀中常見症狀的頻率也應當是相當穩定的,知道了這個,就可以“不

受病名的約束”,直接以方證治療疾病,有的醫家尤其是經方派的某些醫家,甚

至可以在辨證論治時不受其他辨證系統的影響。正如《方劑辨證芻議》一文所說:

“如單以方劑辨證處理疾病,因其採用以方類證,以方辨證的分理法,這方法能

使人很自然地把證與方有機地聯繫起來,如每觸及某證,頭腦裡便會閃現出某個

方的影子,或每提某方便知該方的主治證如何。特別是在辨識方證對應關於證的

綜合概念時,只需掌握有關證的某些指標即可,無需套用各種辨證方法的繁雜程

序和運用多種辨證方法。”然而我們已經在上面提到,沒有理論基礎的方劑辨證

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而且掌握己知方劑的“指標”與臨床上尚待解決的問題相比

要容易的多,在繼承基礎上的創新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研究方證掌握方證固然

重要,但是這只是我們研究中醫學的一個方面,掌握其方法,又結合新的研究成

果在臨床實踐中創制出新的有效方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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