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安立志
戲劇和小說中的包公形象,都是以開封府為活動舞臺的。其實,包公在北宋政壇上有影響的政績,大多創造於諫官任上,並非出於開封府。
在史書上,歐陽修是包拯任職開封府的舉薦者,也是包拯履職開封府的繼任者。歐陽修(1007-1072)不僅是北宋也是整個中國歷史上的名人。他是北宋時的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官至參知政事(副宰相),主持並參與修纂《新唐書》、《新五代史》,其文學成就為“唐宋八大家之一”。包拯(999-1062)也是北宋時的政治家,官至樞密副使(協助皇上處理軍事的副職官員之一),在流傳下來的史料中,包拯的文學作品只有一首五言詩,其他文字主要是奏議與公文。包拯在我國知名度很高,可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不過,他的聲望更多體現於話本、舞臺和民間。
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黃淮及京畿(開封附近)嚴重水患,此時的包拯因薦舉失誤被外放池州。歐陽修向仁宗皇帝舉薦稱,包拯“清節美行”、“讜言正論”,“方今天災人事非賢罔乂之時,拯以小故,棄之遐遠,此議者所惜也!”(《全宋文》第32冊,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頁243)當年年末,包拯即被任命為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代理開封市長)。包拯“權知開封府”一年半時間,“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宋史》,中華書局,1977年,頁10317)嘉祐三年六月,包拯調離,歐陽修“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亦治。”則展示了與包拯完全不同的施政風格。(《宋史》,頁10378)
在我國,對於關羽,人們寧願相信《三國演義》中的小說人物,而不相信《三國志》中的歷史人物。對包拯也一樣,人們寧願相信戲劇舞臺上的“包青天”,也不相信歷史典籍中的“包孝肅”。如果有誰根據歷史典籍對他們心目中已經定型了的關羽和包拯作出符合歷史史實的描述,往往不分青紅皂白地破口大罵,至少指責作者是“吃飽了撐的”。由此可見,文學的潛移默化遠勝於歷史教育,國人的人文素質如何也可以想見。因此,在這裡,不用比較包拯和歐陽修二人在開封府的治績,如同關羽被小說神話了一樣,包拯則是被戲劇神話了。其實,就其施政能力、文學素養和歷史貢獻,比起同時期的范仲淹、富弼、韓琦、歐陽修,包拯在歷史上的作用也是一個敏感的話題。
嘉祐四年三月,時任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的包拯,一月之內彈劾了前後兩任三司使(三司使是北宋政府的最高財政長官,三司者,指度支、戶部、鹽鐵)。張方平“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宋祁“在益部(今成都)多遊宴”,都因包拯的彈劾而去職。要知道,包拯彈劾之所以得逞,並非張、宋二人犯了什麼原則性或政治性的錯誤,而是仁宗皇帝重視臺諫作用、容許批評朝政的緣故。這張方平是什麼人呢?張方平歷仁、英、神三朝,官至宰相,北宋政治家與文學家。他在平西夏、使契丹、定南詔、穩稅制、反特權、舉賢才等重大內政、外交問題都卓有建樹。宋神宗讚賞他的奏摺,“文章典雅,煥然有三代風,又善以豐為約,意博而辭寡,雖《書》之訓誥,殆無加也!”(《宋史》,頁10356)宰相富弼熬夜閱讀張方平關於汴河治理與國家兵制之於首都安危的奏摺,歎服道:“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同上)蘇東坡評張方平,“信乎其有似於孔北海、諸葛孔明也。”(《蘇軾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頁314)這個宋祁也非等閒之輩。他是當時的史學家、文學家,他不僅是《新唐書》的主要撰稿人,也以詩詞揚名於世。由於包拯的彈劾,致使宋祁仕途坎坷,時人多有抱怨。宋人筆記有載,“言者(包拯)又論蜀人(宋祁)不安其奢侈,遂止為鄭州,望國門不得入,……未幾,不幸訃至成都,士民哭於其(宋祁)祠者數千人。謂‘不安其奢侈’者誣矣。”(《邵氏聞見後錄》,中華書局,1983年,頁147)即認為宋祁之不幸,系由包拯的誣衊所致。不管這兩個歷史人物曾經創造了什麼豐功偉績,畢竟犯過錯誤或有失檢點。時人對此頗有異議,只是認為包拯小題大做,求全責備而已。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兩位三司使剛被包拯幹掉,皇上竟然任命包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權”者,代理也。“命下之日,外議喧然”,想一想也很正常。人們顯然在懷疑,原來包拯彈劾張方平是在清除政敵,原來包拯彈劾宋祁是在消滅對手,原來包拯幹掉他人是在清理場地,原來包拯打擊同僚是為了取而代之。官帽如同獵物,捕食者眾,到手者少,真正的狼多肉少。只有掃除了所有障礙,仕途上才能遂其所願,何況這三司使是掌管全國財政的肥缺。
“外議喧然”之下,歐陽修看不下去了,立刻上章彈劾包拯,包拯的舉薦者變成了包拯的彈劾者。歐陽修不愧為著名的政治家與文學家,這篇題為《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全宋文》第32冊,頁267-269)的奏摺,說理委婉,論述理性,既維護了仁宗皇帝的威望,又照顧了包拯的臉面,具有設身處地、與人為善的思想力量。包拯一生彈劾他人多矣,今遭他人彈劾,也算一則政壇奇聞。歐陽修敘述了包拯彈劾兩任三司使然後取而代之的過程,不無疑慮地指出,“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無過?而整冠納履,當避可疑者也。”“蹊田奪牛”是一則典故:“‘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已重矣。”(《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81年,頁715)這則古語也可表述為,“牽牛徑人田,田主奪人牛”。牽牛人路經他人田地造成踩踏,田地主人不僅責罰了牽牛人,不要把人家的牛據為己有,是不是太過了?歐陽修通達地指出:“如拯材能資望,雖別加進用,人豈為嫌?其不可為者,惟三司使爾。”這既是對皇帝的建言,也是對包拯的勸諭。包拯擔任三司使,的確讓人浮想聯翩,原來自己彈劾前兩任三司使,是為了自己搶佔這個三司使,“逐其人而代其位,雖初無是心,然見得不能思義。”包拯儘可加以辯解,本人如何出以公心,如何問心無愧,然而,“蹊田奪牛”的事實,如何能夠脫去瓜田李下“整冠納履”的嫌疑?如此顯然的“嫌疑之跡,常人皆知可避,而拯豈獨不思哉?”
皇權時代,不存在暢所欲言的制度設計,朝臣的言論空間完全取決於皇上的胸懷與度量,而宋仁宗正是一位可與唐太宗並稱的“好脾氣”。歐陽修對諫官制度寄望過高,因此,他認為,仁宗一朝,“增置諫官之員”,“寵用言事之臣”,加強對官員權力的監督,以“修紀綱而繩廢壞”,進而“分別賢不肖,進退材不材”,這本來是一項進步的政治措施。這些諫官在公堂之上,佔據道德高地,以公道自命,以正義自居,對朝廷官員上章彈劾,橫加挑剔,且大言不慚,振振有辭。如果他們在公眾的印象中,“或以謂好訐陰私,或以為公相傾陷,或謂沽激名譽,或謂自圖進取”,並進一步坐實了這一印象,當然就會損害這些諫官的聲譽,同時也悖離了諫官制度的初衷。這些話是從仁宗皇帝的立場出發的。
由於仁宗皇帝的胸懷寬闊,開放言路,上下之間的互信剛剛建立。諫官如要消除“言人之過似於徼訐,逐人之位似於傾陷”的負面印象,只有兩種選擇,作為“言事之臣(諫官自身)得以自明者,惟無所利於其間爾”;“天下之人(廣大民眾)所以為信者,亦以其無所利焉。”換句話說,諫官對其他官員的指控與彈劾,只有擺脫了任何利益嫌疑與利益聯想,才能真正樹立諫官的威信。“今拯並逐二臣,自居其位,……取其所不宜取,為其所不宜為,豈惟自薄其身,亦所以開誘他時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得,相習而成風。此之為患,豈謂小哉!”歐陽修對包拯開這樣的口子,不免憂心忡忡,不僅包拯的品行減分,而且會給諫官制度造成漏洞。歐陽修的擔心並非危言聳聽!
歐陽修十分善於分析官員的心理活動,他指出,包拯可能會以“身正不怕影子歪”、“肚裡沒病死不了人”來自慰或自辯,歐陽修認為,“夫心者,藏於中而人所不見;跡者,示於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見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跡,是猶手探其物,口雲不欲,雖欲自信,人誰信之?”作為同僚,他客觀評價了包拯的優缺點,“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在朝廷。但其學問不深,思慮不熟,而處之乖當,其人亦可惜也。”在此基礎上,他建議朝廷,“伏望陛下別選材臣為三司使,而處拯他職,置之京師。使拯得避嫌疑之跡,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節,不勝幸甚。”
有意思的是包拯自己的態度。歐陽修在奏摺中曾經有所透露,“遽聞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這說明包拯是十分樂意接受這一任命的,有人甚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推測包拯,這正是他彈劾別人所要達到的真正目的。史載,因他接受這一任命引發了政治風波之後,“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宋史》,頁10317)這說明,包拯不僅知道他出任三司使所引發的“外議喧然”,他也清楚歐陽修對他擔任這一職務提出的彈劾。然而,除了閉門不出,坐等裁處之外,他沒有采取任何辭職以避嫌的態度和行動。這與他七年前(皇祐四年),預感自己失去皇上信任,而決絕地連續七次上書要求辭職外放,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甚至與他義正辭嚴地彈劾前兩任三司使的堅定與果決也形成了鮮明對比。朝廷並未取消對包拯的這一任命,幾個月後,風波逐漸平息,他才正式履職,又過一年(嘉祐六年)的四月八日朝廷才正式為他取消了“權”字,正式任命為三司使。在包拯一生的行狀中,彈劾兩任三司使,決非什麼輝煌業績,這使得歷史上所有包拯的粉絲都難以理直氣壯地為之標榜青史。令人感到詭異的是,在現存較為完整的有關包拯的歷史資料中——《包拯集校注》(黃山書社,1999年),竟然沒有包拯彈劾張方平與宋祁的奏摺原文,殘留的只是分別從《續資治通鑑長編》摘錄的只有數十字乃至十數字的引述文字。
包拯對三司使取而代之、如願以償之後,功過如何呢?歷史記述不盡一致。元人修纂的《宋史》只列出了包拯的兩條政績,其一,“其在三司,凡諸筦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其二,“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並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宋史》,頁10317)這自然是執政為民的措施。而宋人修纂的《續資治通鑑長編》則列出了包拯的兩條負面信息。嘉祐四年(1059)七月,彈劾風聲平息,包拯到三司使上任,不久就發生了兩起“兵變”。第一起是河北路精簡老弱殘兵萬餘人,士兵們怨聲載道。其中驍騎張玉“疑三司使包拯以祫享甫近,愛惜賞給”,從而要求李參精簡兵員。士兵們於是闖入三司使衙門當面指責包拯(“突入三司詬拯”),張玉作為鬧事者以凌辱大臣罪“遂誅之”。(《續資治通鑑長編》,頁4578)第二起是涇州士兵因軍餉長期被拖欠,相互串通意欲謀反。“其後斬二人,黥四人,亂意乃息。”皇上詔命胡宿查處此事。胡宿指出:“涇卒悖慢,誠當罪。然折支軍情所繫,積八十五日而不與,則三司豈得無罪?……拯不知省懼,公拒制命如此,則主威不行,綱紀益廢矣!”(同上,頁4579)包拯“皇恐”,不敢再包庇下屬,遂“遣吏就獄”。這一事件在《宋史·胡宿傳》中也有記載。這兩次兵變都與軍隊補給有關,雖未釀成大禍,顯然三司使包拯逃脫不了責任。然而,這並未影響包拯的仕途,在取消了包拯三司使的“權”字不久,朝廷又任命包拯為樞密副使。
包拯畢竟是一個歷史人物,而不是戲劇舞臺上的神話人物。嘉祐七年(1062)五月,也就是包拯正式擔任三司使剛滿一年,即病逝於樞密副使任上,享年6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