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問教
什麼是孝?怎麼定義?
對於孝順,中華民族一直就很看重,古往今來,針對孝道的著述繁多,比如:
《群書治要》: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禮記·祭義》: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什麼意思呢?就算只是讓父母活著,不關心其他,也可以算孝順的表達;而對父母尊崇有加、揚名立萬以光耀門楣,也只是孝順的表達;都是對孝順的表達,只不過程度不同,父母的感受差別就大了。
所以,我們很難說一個人是否孝順,角度不同,看法各異。
孝順畢竟是一種個人行為 ,從屬於道德規範這個大範圍,而不是一種法律規定,無法強制性執行,更無法強迫一個人去行孝道。
既然是道德層面的問題,自然和人品相關,而人品又和一個人的心性緊密相連,正如題目中所說“真正的孝敬是出自內心,再綁架也沒有用,無法得償所願”,個人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很合理的:
天下父母疼子女,但總有幾個例外。沒有付出,哪來回報?
天下子女孝父母,也總有幾個例外。再多付出,也可能打了水漂。
我們能用法律去強制父母對子女關愛、強迫子女對父母真心孝順嗎?
首先,父母和子女之間的兩層關係——血緣和養育,是孝道的基礎。
當父母用心撫養子女,盡到父母的養育、教化之責,在人生道路上給到孩子應有的扶持和引導,有著良好的親子關係,父母子女親密無間,用不著道德和法律,孝道自然而然會實現。
當父母和子女間只有血緣,沒有養育,或者養育很少或者不當呢?親子之間是疏遠的、互相對抗的,甚至於連感情都無法提及。這種情況下,要求子女對父母恪守孝道,的確強人所難。子女若是仍然全心全意關愛父母,那是子女以德報怨;如果子女只盡贍養之責,也算盡到本分;就算子女不願盡孝,考慮到曾經的成長過程,外人也無法苛責。
其次,關係是相互的,有付出才有回報。
人是情感的動物,人對人的付出,很多都是基於對恩情的回饋,或者說對情感的回應。這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我們寧願對外人好,也不願對家人親人好——只是一個血緣關係,說明不了任何問題,只有付出和得到的過程,才足以加深關係。
比方說,我們認識一個陌生人,互相交往之後,雙方都有了感情和各方面的付出,逐漸就親密起來,可以和對方無話不談,成為摯交;可每個人都有一群親戚,卻沒有幾個談得來的,就因為互相之間的付出極其有限,很難走的近。很多人認為,自己是誰的親戚,就理應受到誰的幫助和照顧;也有很多人認為,自己是誰的父母,他孝順自己就天經地義;這種想法多少有點盲目樂觀,真實的情況是,沒有誰理應照顧你,也沒有誰對你好是天經地義。
義務和責任從來都是權利的前提。若是你沒盡過義務,沒擔過責任,也無權享有權利。當然,若是盡了全部義務,擔了所有責任,自然有主張權利的資格。
最後,任何關係都毀於控制和強迫,需要謹慎
親子關係裡最常見的就是控制,甚至還有更深一層的強迫,然而,每個人都是自由的靈魂,沒有人願意在控制和強迫下,去做自己願意的事,就更別提本身不願做的事了。
前段時間,電視劇《安家》裡的房似錦,就是被自己的母親一逼再逼,最後乾脆和老家斷絕關係,從而改變了家庭格局,才有了後來相對正常的家庭關係。本來對自己的爺爺盡孝,對自己的弟弟照顧,是房似錦自願的行為,可在潘貴雨的控制和強迫下,自願的事情,變成了用以要挾她的的砝碼。
子女受了教育,本身不會做忤逆父母的行為,還會自然而然地願意回饋父母的養育之恩。可凡事經不住控制和要求,若父母認為自己的施恩就是為了子女的回報,甚至不顧子女的情況要求過多回報,就會讓子女感受到一種急功近利的物質感,親情讓位給物質感,也就毫無價值可言了。
總而言之,也許曾經受的教育,告訴人們孝順是一種自發的、理所應當的行為,這當然有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實際的意義,然而,對於各種各樣的親子關係,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世上沒有相同的兩對親子關係,也就很難說什麼樣的父母好或不好,同樣也很難判斷哪樣的子女就孝順或者不孝順。
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任何關係變好或者變壞,都不是無緣無故。強迫和控制,或者說親情的綁架,肯定是得不到真心的關係的,也很難為世人所認同。
素秋慈
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一、孝敬一般是指對自己的父母,如果孝敬同贍養是一種行為了,無論是不是發自你的內心,是你都必須要做的,因為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
二、綁架通常是指道德綁架,是指利用道德的名義,提出超出你能力或不切合實際的要求,並以此左右你的行為。如果父母提出的要求,你有能力支持,或並非是不切合實際的要求,不屬於道德綁架的範疇。
三、現在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可以說濫用道德綁架概念,比如已經成年的年輕人,是法律意義上的獨立行為人,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大家就去人肉挖他的家庭、他的父母及他父母的職業、收入等等情況,更有甚者,要求他的父母出來一同承擔責任。這種做法是源於中國傳統文化中“子不孝父之過”延伸概念,是不可取的。
睿智拍客
曾經我也一度認為孝心是發自內心的,畢竟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子啊,怎麼可能會有不願意孝順的人呢?
然而看了太多的新聞和各種影視作品,我發現,血緣關係的確不代表天生骨子裡就會有這樣自發的感情,既然內心沒有,就算用法律來強制或者用懲罰的手段來硬性要求,不僅培養不了子女的孝順之心,反而可能會適得其反,對父母更加充滿了怨恨,可能日後還會有報復的可能。
而且現在父母和孩子的關係多種多樣,我們也會發現,沒有絕對正確的父母,也沒有絕對無辜的孩子,那就真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就像之前一個尋人的節目,父母從小拋棄了女兒,後面女兒被養父母收養過得很好,親生父母又想認回女兒,女兒堅決不同意,當時我記得周立波還說,你是女兒啊,你是他們生的,怎麼可以不認自己的親生父母呢?女兒說他們只是生了我,並沒有養我,我為什麼要認他們?周立波所說的無疑就是道德綁架,而真正看看這個女孩的經歷,我們會理解其中的原因,也能看出她的孝敬只給了養父母,無法給沒有履行父母職責隨意拋棄自己的親生父母,如果真的強行讓她贍養親生父母,才真的是斷了五個人的之間的感情。
還有就是各種娶了媳婦忘了孃的糾紛和案例,還有為了錢,寧可殺夫殺母騙保奪財的,他們在動手的那個瞬間有想過自己孝順的責任嗎?有想過對方是十月懷胎含辛茹苦把自己拉扯大的父母嗎?這個時候,在慾望面前,道德綁架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這樣的惡魔是需要用法律來嚴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