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75年雲南盈江縣發生的馬嘉理事件,是“煙臺條約”導火索

何為“中英煙臺條約”?

這是1876年9月清政府與英國在煙臺簽署的“賣國”條約。

具體內容為:中國向英國賠償白銀20萬兩;中國派出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雲南當局與英國所派官員商定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英國派官員常駐雲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國保留由印度派員赴雲南之權;英國在華治理外法權擴大;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進藏.......

公元1875年雲南盈江縣發生的馬嘉理事件,是“煙臺條約”導火索

實際條約內容,比這詳細100倍,皆是最大化保障英國人在華利益。

事實上,煙臺條約的起因,竟然是1874年發生在雲南盈江縣的馬嘉理事件而引起。

馬嘉理,不過是英國駐華使館一普通中文譯員,時年不過20多歲。

1874年,英國企圖打開從緬北入侵雲南的通道,準備修築一條緬甸直達普洱的鐵路。

英國遂組織由英國上校軍官柏郎率領的近二百人的武裝探路人,打算從緬甸北上進入我國雲南。同時,英國還派駐上海領事館"中國通"翻譯官馬嘉理前往緬甸迎接。

1874年初,馬嘉理從上海出發,一路以步行、騎馬加轎子等方式,從上海來到雲南。一路上,馬嘉理詳細測繪各地山川地、蒐集礦產資源、植物資源等。還寫下了《馬嘉理日記》。從日記不難看出,早在19世紀初,英國、法國早有人駐守在雲南,收集雲南詳細的礦產和植物資料。

公元1875年雲南盈江縣發生的馬嘉理事件,是“煙臺條約”導火索

到了雲南,馬嘉理先到昆明拜會昆明巡撫。當時,昆明巡撫已告知他中緬邊境比較複雜,務必請他小心行事,若有什麼事,需提前告知當地官員。自以為“中國通”的馬嘉理,並不以為然。

而後,馬嘉理從昆明、安寧、楚雄、大理、保山、騰衝、梁河、盈江,然後通過蠻允到達緬甸八莫。

1875年2月17日,柏郎、馬嘉裡率入侵隊伍到達蠻允紅蚌河附近。

1875年2月21日馬嘉理急於探路,想與柏郎會和。在與邊民溝通過程中,馬嘉理顯示出大英帝國的傲慢和自負,他覺得所有人都應該無條件服從。隨後,馬嘉理開槍當場打死我邊民一人,邊民忍無可忍將馬嘉裡及四名隨從殺死,棄屍於戶宋河中。

2月21日上午,各族軍民在班西山狙截柏郎武裝,柏郎倉皇逃竄出境。打通入侵我國雲南的陰謀宣告失敗。

然而,事件發生後,英國向清政府提出很多無理要求。倘若不答應要求,將與中國開戰。

1875年的清政府,十分脆弱且不堪一擊。1874年,慈禧兒子同治駕崩,慈禧後扶持年幼的光緒上臺,再次開啟她的“垂簾聽政”。軍事上,無論是海軍,還是陸軍,彼時的清政府亦是不堪一擊。

亦因此,與英國政府求和,似乎是清政府唯一能做的。

1875年間,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是個老奸巨猾的強硬派,他想通過馬嘉理事件為英國謀求更多利益。他堅持要將昆明巡撫押送到北京審訊。

其實,在談判前,清政府屈服於壓力,先以"盜匪劫殺"為由大肆搜捕邊民,20餘名景頗人被殺,騰越總兵蔣宗漢等被革職,鎮左營都司李珍國革職下獄。

1876年3月19日,清政府審理的關於馬嘉理事件的"滇案"中,經黑白顛倒的審判後,12名景頗兄弟被"就地正法",其他被害11人,造成千古奇冤。

即便如此,威妥瑪依舊堅持要將昆明巡撫押送到北京審訊。經過李鴻章、時任清政府海關總長鷺賓赫德的斡旋,最終以簽訂“煙臺條約”告終。

煙臺條約的簽訂,為英國謀取了更多駐華利益,中國西南大門因此向英國人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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