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20)桂0502执恢115号

唐仁喜、陈伟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南珠支行与被执行人唐仁喜、陈伟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502执恢1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陈伟坚名下位于北海市北贵州南路蓬莱花园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北房权证(2001)字第00021275号】,以偿还债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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