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又來了!儲氣設施值得投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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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又來了!儲氣設施值得投資嗎?

文/徐棟章 能源情報

投資考慮回報率,只要回報率適當,都可以投資,也會逐漸滿足需求。假以時日,市場會給予投資應得的回報。

不過儲氣設施是能源基礎設施,其背後是一套能源價格機制的組合。這些價格機制從計劃體制過來,還在逐步完善中,相應的市場機制也在建設中,離成熟的市場還存在差距。

因此,看到國家發改委等5部門公佈的《關於加快推進天然氣儲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第一反應是,又來政策了,看來儲氣佔比還沒有大的提升。需要新的政策推動儲氣設施建設。

儲氣設施在對民營煉化放開原油進口權和使用權時已經有明確要求。油氣體制改革方案公佈後,政策更加密集,完善儲氣服務的價格形成機制,催促各利益主體建設儲氣設施。效果並不理想,雖然一些省份已經開始行動,並有所謂的“XX模式”,但責任和價格機制依然沒有成熟到市場自行運轉順暢的程度。

這樣分析幾次文件,對於儲氣設施的政策主要解決兩大方面的漏洞:一是責任、二是價格。儲氣的責任明確了,考核的主體也確定了,融資和投資自然就清楚了。

儲氣設施推進責任清晰

先說觀點,投資儲氣設施的時機已經來臨。截至2019年底,我國天然氣消費量已經超過3000億立方米,但儲氣能力所佔比例一直在低位運行,低於各國平均水平。

《實施意見》從責任和市場機制兩方面都有完善。

責任方面,每一條條款都有對應的負責部門。相關部委局、省級、地方政府的責任都更加清晰承擔責任,對應到具體工作。後續各相關部門還會出具體細則,推動落實。

梳理出來,包括這些機構: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省級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涉及到的企業這裡提及相關企業、城燃企業。後續預計會細化。在十三條具體措施中,考核單列。

五、落實主體責任,推動目標任務完成(十二)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儲氣能力建設跟蹤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政府、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必要時可約談問責。對未能按照規定履行調峰責任的企業,根據情形依法予以處罰,對出現較大範圍停供民生用氣等嚴重情節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充分考慮儲氣設施運營特點,探索實施降低儲氣設施運營成本的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在授予或變更燃氣特許經營權時,應將履行儲氣責任和義務列入特許經營協議,對儲氣能力不達標且項目規劃不落地的燃氣企業,依法收回或不得授予特許經營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開工情況較好、進度較快但暫未能實現建設目標的企業和地區,要採取簽訂可中斷合同等臨時過渡措施彌補調峰能力。(相關企業負責,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督促落實)(十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儲氣能力建設任務目標考核制度。(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2020年上半年完成)上游供氣企業儲氣能力建設任務,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考核;城鎮燃氣企業和地方應急儲氣能力建設任務,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省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完善推進儲氣能力建設工作機制,確保建設任務順利推進。多方合資建設的儲氣設施,原則上按股比確認儲氣能力,儲氣能力確認方案應在既有或補充合同、協議中予以明確。實行集團化運營的城鎮燃氣企業,在實現互聯互通的前提下,可以集團公司為整體進行考核,對集團內異地建設、租賃的儲氣能力予以確認,但不得重複計算。(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一部分也涉及責任。主要是規劃、重點建設任務和行業標準。

一、優化規劃建設佈局,建立完善標準體系(一)加強統籌規劃佈局。根據石油天然氣有關規劃和國務院明確的各環節各類主體儲氣能力建設要求,制定發佈全國年度儲氣設施建設重大工程項目清單;各省(區、市)編制發佈省級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提出本地區儲氣設施建設項目清單。城鎮燃氣企業儲氣任務納入省級專項規劃,集中建設供應城市的儲氣設施。引導峰谷差大、需求增長快的地區適當提高建設目標,並預留足夠發展空間,分期分批有序建設。調整並停止儲氣任務層層分解的操作辦法,避免儲氣設施建設小型化、分散化,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持續推進)(二)明確重點建設任務。支持峰谷差超過4:1、6:1、8:1、10:1的地區,梯次提高建設目標。突出規模效應,優先建設地下儲氣庫、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和重點地區規模化LNG儲罐。鼓勵現有LNG接收站擴大儲罐規模,鼓勵城市群合建共用儲氣設施,形成區域性儲氣調峰中心。發揮LNG儲罐宜儲宜運、調運靈活的特點,推進LNG罐箱多式聯運試點示範,多措並舉提高儲氣能力。(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持續推進)

(三)建立完善行業標準體系。加快建立並完善統一、規範的儲氣設施設計、建設、驗收、運行、退役等行業標準,儘快形成儲氣設施標準體系。(能源局負責,持續推進)完善已開發油氣田、鹽礦和地下含水層等地質信息公開機制,便於投資主體選址建設儲氣設施項目。(能源局、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完成)對於擬作為地下儲氣庫的油氣田、鹽礦依法加快註銷礦業權,積極探索地下空間租賃新模式。(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負責,持續推進)主要任務是完善市場機制

對於政府政策如何實施,很多業內人士表示懷疑,畢竟已經有不少相關的政策,但效果寥寥。這次不一樣?

這是顛倒政策和效果的關係,政策並不能直接造成某種結果。政策是營造一種規範的市場氛圍,政府做好相關的服務和規劃。通過市場機制,達到目標。

價格機制,對儲氣和調峰服務合理的價格體現,才能真正推動企業投資於天然氣儲備。價格和投資是條款最多的。

二、建立健全運營模式,完善投資回報渠道(四)推行儲氣設施獨立運營模式。地下儲氣設施原則上應實行獨立核算、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鼓勵在運營的儲氣設施經營企業率先推行獨立運營,實現儲氣價值顯性化,形成典型示範效應。推動儲氣設施經營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進行模式創新和產品創新,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相關企業負責,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強指導,持續推進)(五)健全投資回報價格機制。對於獨立運營的儲氣設施,儲氣服務價格、天然氣購進和銷售價格均由市場形成。鼓勵儲氣設施經營企業通過出租庫容、利用季節性價差等市場化方式回收投資並獲得收益,加快構建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城鎮燃氣企業自建自用的配套儲氣設施,投資和運行成本可納入城鎮燃氣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並給予合理收益。(相關企業、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發展改革委加強指導,持續推進)(六)完善終端銷售價格疏導渠道。城鎮燃氣企業因採購儲氣設施天然氣、租賃庫容增加的成本,可通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合理疏導。城市群合建共用的配套儲氣設施,各城鎮燃氣企業可按比例租賃庫容,租賃成本通過終端銷售價格合理疏導。探索建立淡旺季價格掛鉤的中長期合同機制,形成合理的季節性價差,營造儲氣設施有合理回報的市場環境。(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發展改革委加強指導,持續推進)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優化市場運行環境(七)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公平開放。推進天然氣管網、LNG接收站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對於儲氣設施連接幹線管網和地方管網,管道運輸企業應優先接入並保障運輸。管道運輸企業的配套儲氣庫,原則上應公平開放,為所有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服務。(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持續推進)(八)推進儲氣產品交易體系建設。指導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加快研究開發儲氣庫容等交易產品,並與管容預定和交易機制互相銜接,確保與儲氣設施相連的管網公平開放,實行儲氣服務公開交易,體現儲氣服務真實市場價值。積極發展二級交易市場,提高儲氣設施使用效率。(發展改革委負責,2020年上半年完成)積極引導儲氣設施銷售氣量進入交易中心公開交易。引導非民生天然氣進入交易中心公開交易,通過市場發現真實市場價格,形成合理季節性價差。(相關企業負責,發展改革委加強指導)

下面是加大政策支持,配套的土地、財稅、投資措施。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儲氣能力快速提升(九)土地等審批政策。優化儲氣設施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環評安評等相關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地要保障儲氣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對分期分批建設的儲氣設施,做好新增建設用地統籌安排。儲氣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通過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實行有償使用。(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加強指導,持續推進)(十)財稅金融政策。在準確計量認定的基礎上,研究對達到儲氣目標的企業給予地下儲氣庫墊底氣支持政策。(財政部負責研究支持政策,能源局負責準確計量工作)儲氣設施經營企業按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儲氣設施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支持儲氣設施建設。支持儲氣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持儲氣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十一)投資政策。2020年底前,對重點地區保障行政區域內平均3天用氣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設施建設,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徵地拆遷等補償支持)的3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投資支持政策,對儲氣設施建設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發展改革委、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持續推進)

結合起來,政府提供配套和審批的便利,通過良好的市場氛圍,推動價格機制形成。儲氣設施建設活躍。

這些政策集合了以前的政策,更完備。也更成熟。

儲氣設施投資價格顯現

儲氣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儲備能力不足,成為制約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和行業健康發展的突出短板。儲氣佔天然氣消費的比例在10%左右。

文件裡說,實施意見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儲備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7號)。這是最近的主要文件。

2018年4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下發《關於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18】637號)。這份文件接近目前出臺的實施意見。

一是加快儲氣設施建設。設定了具體明確的儲氣指標要求,主要是3個數字,即“供氣企業10%、城燃企業5%、地方政府3天”。到2020年,供氣企業要擁有不低於其合同年銷售量10%的儲氣能力;城鎮燃氣企業要形成不低於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於保障本行政區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儲氣能力。

二是構建輔助服務市場。支持各方通過自建合建儲氣設施、購買租賃儲氣設施,或者購買儲氣服務等方式,履行儲氣責任。堅持儲氣服務和調峰氣量市場化定價,合理疏導儲氣調峰成本,堅持加強市場監管和考核問責,為構建輔助服務市場打好基礎。

這和實施意見很多相通之處。這份意見的數據顯示,

截至目前(應該是截至2018年初),我國地下儲氣庫工作氣量僅為全國天然氣消費量的3%,國際平均水平為12-15%;液化天然氣(以下簡稱LNG)接收站罐容佔全國消費量的2.2%(佔全國LNG週轉量的約 9%),日韓為15%左右;各地方基本不具備日均3天用氣量的儲氣能力。去冬今春全國較大範圍內出現的天然氣供應緊張局面,充分暴露了儲氣能力不足的短板。這已成為制約我國天然氣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之一。

這裡統計天然氣儲備的三種形式,即地下儲氣庫、大罐、地方儲氣能力。我們一個一個看。

1999年,我國建設了第一座儲氣庫。到2019年,中國建成了100億m3儲氣庫調峰能力,使我國儲氣庫建設實現了工業化。選址、建設一系列標準完善。27座儲氣庫建成並投入調峰運行,最高日調峰能力已經超過1億m3。

中石化的中原儲氣庫2019年建成投運。是“十三五”重點工程。文23儲氣庫利用已經枯竭的中原油田文23氣田改建,北連天津LNG接收站和鄂安滄管道,西通華北大牛地氣田和榆濟管道,東接青島LNG接收站和山東管網,設計庫容104億立方米,最大調峰能力3600萬方/天,能夠極大緩解華北地區乃至全國用氣高峰期間的用氣緊張局面。

地下儲氣庫投資額大,技術難度高,城燃參與的儲氣庫只有金壇一家。讓社會資本大規模投入,難度較大。

大罐,在目前中國22座接收站中,多數是16萬方的罐子,3個居多。新規劃的接收站則大量建設大罐,甚至京能在山東建設,北控在天津建大規模20萬立方米的大罐。未來將大幅提升罐容。這個值得仔細統計下。

大罐的成本不低,20萬立方米的大罐成本也很高。目前國內規劃了不少新接收站、以及接收站二期工程,將會新增不少罐容。

河南省國資牽頭聯合城燃公司,共建天然氣儲備罐,並參與地下儲氣庫建設,參與外地接收站的儲罐建設。被稱為“河南模式”,以政府為主,強力執行儲氣設施建設。

地煉獲得原油進口權和進口原油使用權時,也有要求配套儲氣設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253號,提出“

1、建設LNG(液化天然氣)、CNG(壓縮天然氣)儲罐的,每新增5000萬立方米儲氣能力(摺合標準狀況氣體體積,其中單個城市新增儲氣能力不低於2500萬立方米),增加用油數量限額100萬噸/年;

2、建設地下儲氣庫的,每新增2億立方米工作庫容,增加用油數量限額100萬噸/年;

3、合資建設儲氣設施的,依據原油加工企業在合資企業的股比核算實際新增儲氣能力。”

地煉最終獲得超過2億噸原油進口配額,相應的儲氣設施規模尚可。

槽車、罐箱沒有納入各種文件。槽車和罐箱是一種運輸方式,也被認為是虛擬管道,運輸中的槽車和罐箱也是儲氣設施。不過單個槽車或罐箱,規模不大,要有有力的管理和調度工具才能形成真正的儲備氣量。這些成本相對較低,管理難度較大。

有了市場機制,這些都是很好的投資領域。怎麼樣,看到機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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