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程序 加大救助力度 我市困難職工幫扶救助有調整

記者近日獲悉,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困難職工精準幫扶解困脫困工作,市總工會修訂出臺了《蕪湖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救助辦法(暫行)》(以下簡稱新《辦法》)並已正式執行。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幫扶救助對象,提高了醫療、助學救助標準,簡化幫扶救助程序,更惠及廣大困難職工。

明確幫扶救助對象

根據新《辦法》,幫扶救助對象為全市在職職工、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其中職工、農民工建立困難職工檔案以職工、農民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建立勞動關係為認定標準,對幫扶對象不再限定為已加入工會組織的在職職工、農民工。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因病退職職工也可申請幫扶救助。

這些救助對象按照不同條件分為全總級標準、省總級標準、市總級標準三種。其中,全總級標準又細分為低保戶、低保邊緣戶、意外致困戶、其它原因致困戶、困難農民工。省總級標準為可支配收入(比照全總級檔案建檔分類標準)減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費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在當地低保線1.5 倍(含)以內。 市總級標準為可支配收入(比照全總級檔案建檔分類標準)減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費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一般在當地低保線 2倍(含)以內。

另外,《辦法》明確,對於本地困難職工、農民工基本符合《關於印發〈安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2017〕51號)文件規定建檔標準,但存在不好把握的情況,需要使用財政幫扶資金建檔進行生活救助、助學救助、大病救助的,應當一事一議,經縣級(含縣級)以上總工會黨組會或主席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困難職工、農民工檔案應當留存會議紀要。

加大大病救助力度

根據不同級標準,不同的救助內容,相應的救助金額也有不同。

其中,生活救助與老《辦法》一致,符合全總級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可給予生活救助金7000元;符合省總級的困難職工家庭可給予生活救助金5000元;符合市總級的困難職工家庭可給予生活救助金4000元。

醫療救助中,為加大對大病困難職工家庭的救助力度,老《辦法》中的“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超過家庭當年扣除低保生活標準後的實際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按30%救助”進行了修訂。新救助標準將按照三級檔案調整為在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的40%(全總級)、35%(省總級)、30%(市總級)救助。最高救助分別為20000元、18000元、16000元,其中,符合全總級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如因家庭特別困難,可由市總工會向省總工會專項報告,救助額度最高5萬元;經救助後家庭仍很困難的,可繼續申請生活救助。

助學救助中,救助對象擴大至困難職工家庭高校(含高職)就讀(含今年新入學)子女、高中(含中職)在讀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殘疾兒童。救助標準進一步提高,其中省級以上高校新入學的按10個月當地低保標準發放,高中在讀生(含中職)或接受特殊教育的殘疾兒童,按3000元標準發放。

簡化公示程序

據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此次新《辦法》還將原先的“基層工會和縣區工會兩級公示”調整為基層工會一級公示,以及時將幫扶救助款發放到困難職工。

溫馨提示,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申請各項救助可通過線上線下結合方式進行,困難職工可通過市政府“一站通”平臺和市三級工會幫扶站點進行申報,企業在職職工還可通過企業直接進行申請,由企業工會向所在市縣區職工服務(幫扶)中心進行聯繫,並提供相應材料。經過審核、公示後方可享受相應救助。

幫扶資金使用採取非現金支付形式,各級職工服務(幫扶)中心需在資金髮放後,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將幫扶項目、金額、次數和具體時間通知困難職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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