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一村民偷种34株罂粟,民警现场全部铲除!

4月17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法对一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钢城区一村民偷种34株罂粟,民警现场全部铲除!

4月17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禁毒大队会同艾山街道办事处、泰达路派出所开展“天目铲毒”行动,在利用无人机设备对辖区内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进行大巡查时,发现中施家峪村村民徐某某家中院落内非法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当场对该宗罂粟进行连根铲除,经现场清点该宗罂粟共有34株,民警对该村民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宣讲了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


经审查,徐某某对其种植管理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钢城区一村民偷种34株罂粟,民警现场全部铲除!

钢城区一村民偷种34株罂粟,民警现场全部铲除!

微普法: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大家,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不要听信罂粟可以治疗疾病,用来煲汤做菜,一旦发现违法种植罂粟行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将坚决依法从严处置。


来源:钢城公安铁军、综合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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