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分區域量化考核“降塵量”

4月16日從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瞭解到,《太原市2020年降塵獎懲辦法(試行)》日前出臺。其中明確,對月度降塵量小於等於4.5噸/平方公里的,按月獎勵200萬元。

依照方案,當月降塵量小於等於4.5噸/平方公里的實施獎勵,大於9噸/平方公里的實施扣罰,大於4.5噸/平方公里小於等於9噸/平方公里通報排名,不獎不罰。扣罰金額以萬元計,按照當月降塵量除以4.5再乘以100來扣罰;月降塵量超過18噸/平方公里時,以18噸/平方公里計。據介紹,降塵考核扣罰資金用於降塵考核獎勵。若扣罰資金大於獎勵資金時,多餘扣罰資金納入環保專項資金統籌使用;降塵考核獎勵資金大於扣罰資金時,不足獎勵資金從環保專項資金中予以統籌。降塵獎勵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工作,也可用於獎勵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具體使用辦法由各縣(市、區)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按照財政有關規定自行制定。降塵量連續三個月超過9噸/平方公里的,除資金扣罰外,我市將依法約談當地政府或管委會負責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