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分区域量化考核“降尘量”

4月16日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太原市2020年降尘奖惩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其中明确,对月度降尘量小于等于4.5吨/平方公里的,按月奖励200万元。

依照方案,当月降尘量小于等于4.5吨/平方公里的实施奖励,大于9吨/平方公里的实施扣罚,大于4.5吨/平方公里小于等于9吨/平方公里通报排名,不奖不罚。扣罚金额以万元计,按照当月降尘量除以4.5再乘以100来扣罚;月降尘量超过18吨/平方公里时,以18吨/平方公里计。据介绍,降尘考核扣罚资金用于降尘考核奖励。若扣罚资金大于奖励资金时,多余扣罚资金纳入环保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降尘考核奖励资金大于扣罚资金时,不足奖励资金从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降尘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也可用于奖励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县(市、区)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自行制定。降尘量连续三个月超过9吨/平方公里的,除资金扣罚外,我市将依法约谈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