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军费、层层克扣:清末文献中记载的清朝工程腐败(原文)

挪用军费、层层克扣:清末文献中记载的清朝工程腐败(原文)

清朝的铁路工程

挪用军费、层层克扣:清末文献中记载的清朝工程腐败(原文)

清朝库银

挪用军费、层层克扣:清末文献中记载的清朝工程腐败(原文)

大太监李莲英

同治丁巳、戊午间,穆宗(指同治帝)尝手批至戶部取银子,戶部見条付银,不敢覆也。

宁、苏、杭织造,每岁发五百万两。

光绪中,度支竭蹶,户部当时不过存银二百万两。每月须放八旗兵饷四十八万两,虎神营等一百馀万两,而所存之银,仅足发三月兵饷,司计之臣,时时仰屋兴嗟。庚子联军入京(八国联军进北京)时,顿有五百万,盖彼时以军需紧急,各省饷银一时凑集故也。

建颐和园,其款多出自海军经费,约计银三千万两。其修理费,则出于土药税。土药税每年有一百四十馀万,归户部拨款者仅三十馀万,馀均归颐和园。孝钦后(即慈溪皇太后)驻园时,每日须用一万两。

醇亲王薨,修祠、造坟诸费,皆由部拨,约共用五百万。祠中九莲灯开销九万两,户部接内务府咨,即付,不敢驳诘。

州县杂款报销,尤不可究诘。有曾任直隶之涞水令者,言涞水每年收牛羊税,计共六百两,报销仅十三两,而藩司署费二十四两,道署二十两,州置十四两,馀皆官所自得。又月领驿站费三百两,其由县给发,不过五十两,则每年获数千矣。又税契一项,年可得数千金,而向祇报一百两,布政使廷杰欲悉数入官,县官苦之。使人询天津之成法,某乃往津说直督裕制军曰:「天津每年收税契三万,而报销只列数百两,以津地之衝繁,公私各费皆取给于此,庈若悉归官,将以何给费?」裕曰:「藩司欲如是,吾亦莫能争,今略增旧额何如?」某曰:「愿增为八百,可乎?」裕曰:「可矣。」于是涞水亦援例祇增二三百金云。

光绪甲午、乙未之中日战费,粮台报销费八万两。

凡京师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带随员;既勘估后,然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又得一成,实到木厂者祇二成半。然领款必年馀始能领足,分多次交付,每领一次,则各人依成瓜分。每文书至户部,辄覆以无,再催,乃少给之,否则恐人疑其有弊也。木厂因领款烦难之故,故工价愈大,盖领得二成半者,较寻常工作祇二成而已。

大工如祈年殿,至一百六十万,太和门至一百二十万。

内务府经手尤不可信,到工者仅十之一,而奉内监者几至十之六七。戊戌,以德宗将至津阅操,南苑亦预备大阅,造营房若干,报销一百六十万,而李莲英得七十万焉。

孝钦后尝命内务府大臣某购灯数百盏,某恃有慈眷,未纳贿。灯入,内监故污之,以示孝钦曰:「某所办差乃若是。」孝钦亦怒,命毁之,即时数百盏灯狼藉满地。宣某入,令其拾碎玻璃,拾尽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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