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政府對於獸藥各方面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但獸藥問題依然存在。我國獸藥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違規銷售獸藥、銷售的獸藥存在質量問題、獸藥銷售人員業務水平低、養殖場和養殖戶維權意識低、對獸藥銷售過程的管理和處罰力度不夠、執法人員缺乏執法能力。為解決這些問題,提高政府在獸藥銷售過程中的管理作用,可採取的措施有: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獸藥的查處力度、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機制、加強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政府內部建設。
關鍵詞:政府;獸藥銷售;管理
獸藥在我國畜牧業中有著巨大的作用,我國政府對於獸藥各方面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1]。但問題獸藥仍然存在,它嚴重威脅著畜牧業的發展和人類健康。提高政府在獸藥銷售過程中的管理作用,可以阻止問題獸藥流向畜牧業,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和人類的健康。
1 我國獸藥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 違規銷售獸藥
一些獸藥經營單位及個體獸藥經營者在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獸藥,有的經營單位或個體在具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超出其經營範圍的獸藥[2]。還有的經營單位或個體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甚至銷售假冒偽劣獸藥[3]。
1.2 銷售的獸藥存在質量問題
有的獸藥經營部門設施簡陋,人員不專業,導致獸藥出現質量問題,如藥物失效、藥物療效下降、藥物過期等問題[4]。
1.3 獸藥銷售人員業務水平低
獸藥銷售人員應具有一定的畜牧獸醫業務知識,並且有義務指導養殖場或養殖戶使用獸藥。但實際情況中,部分獸藥銷售人員業務水平低下,不具有相關業務知識,只管銷售,不管售後服務。而且,虛假宣傳的情況也在獸藥銷售中時有發生。
除此以外,一些銷售人員在工作中存在操作不規範,缺乏進貨和銷售臺賬,由此導致缺乏產品質量可追溯性[5]。
1.4 養殖場和養殖戶維權意識低
部分養殖場和養殖戶維權意識低,對於獸藥使用過程中造成的養殖問題,不知道如何維權。這使得有關部門難以通過養殖場和養殖戶的反饋瞭解到銷售假冒偽劣獸藥和銷售存在質量問題獸藥的獸藥經營部門。
1.5 對獸藥銷售過程的管理和處罰力度不夠
儘管政府對獸藥銷售過程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但大量的問題獸藥事件說明政府對獸藥銷售過程中的管理力度和處罰力度仍然不夠。另外,目前互聯網上的獸藥銷售也給管理帶來了更大的難度[6]。
1.6 執法人員缺乏執法能力
部分執法人員缺乏應有的執法能力和專業素養,甚至缺乏對假冒偽劣獸藥的辨別能力,導致了獸藥銷售市場上存在漏洞。
2 提高政府在獸藥銷售過程中的管理作用的措施
2.1 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獸藥的查處力度
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獸藥的查處力度,對於銷售假冒偽劣獸藥的經營單位和個體進行深挖嚴查,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絕不姑息[7]。政府部門應加強宣傳教育,讓購買到假冒偽劣獸藥的養殖場或者養殖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對於舉報信息,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對存在有銷售假冒偽劣獸藥嫌疑的經營單位和個體進行仔細調查,並對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第一時間進行公示和反饋。
2.2 嚴格市場準入條件
對“獸藥經營許可證”的審核要嚴格,對不符合要求的經營單位和個體堅決不予通過審核,對於通過審核的經營單位和個體仍要大力抽查,一旦發現問題,要使其立即整改,對於問題嚴重的,要吊銷其“獸藥經營許可證”。對於無證經營的單位和個體,政府除自身加大查處力度以外,還要聯合廣大畜牧獸醫行業的業內人士,要鼓勵他們舉報無證經營的單位及個體,並對無證經營的單位及個體進行嚴格處罰。
2.3 建立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機制
對從事獸藥銷售的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重點學習獸藥行業政策法律和獸藥的藥理知識,使其具備從業能力,瞭解行業信息。並對從事獸藥銷售的人員進行不定期的考核,通過考核篩選出具備從業能力的獸藥銷售人員。
2.4 加強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
政府執法人員應具有良好的執法能力和專業素養,對獸藥銷售環節進行嚴格的把關。目前我國的部分執法人員缺乏良好的執法能力和專業素養,導致了獸藥銷售市場上存在漏洞,使得問題獸藥流向養殖行業。因此,必須通過培訓和考核機制加強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專業素養。
2.5 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
政府應協調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市場上銷售的獸藥的監察力度,特別是要嚴查經營單位及個體的進貨和銷售臺賬,建立產品可追溯體系,記錄獸藥銷售跟蹤服務信息和不良銷售信息。對於無證經營和銷售問題獸藥的經營單位及個體,應加大處罰力度,以此起到警示作用。
2.6 政府內部建設
對於獸藥經營單位及個體的資質審核,政府內部應建立追責制,即誰審核誰負責,誰簽發誰負責。政府內部必須要有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對於在資質審核和執法過程中存在受賄和執法不嚴的政府人員,要予以重罰。另外,政府應保證執法經費。最後,對於法律法規中存在的漏洞,政府部門應及時調整,使獸藥銷售過程中無漏洞可鑽。
3 結語
政府對獸藥銷售過程中的嚴格監管是非常重要的,若是管理不嚴格,存在質量問題的獸藥甚至違禁藥物將直接流向畜牧業,以此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政府對獸藥銷售過程中的管理,既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也需要政府自身提高執法水平、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自我淨化。提高政府在獸藥銷售過程中的管理作用,必定可以大大減少存在質量問題的獸藥和違禁藥物流向畜牧業,使畜牧業更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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