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被洩露”,騷擾電話頻頻,不想忍受對方的狂轟亂炸?

11月18日,北京青年報訊(記者 藺麗爽)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情況。自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期間,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辦各類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案件1474件,查獲涉案信息369.2萬條,罰沒款1946.4萬元。

個人信息“被洩露”,騷擾電話頻頻,不想忍受對方的狂轟亂炸?

圖片來源於今日頭條免費正版圖片

數據是不是令人很震驚?

近年來,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愈加猖獗,

不法分子多將輕易購買到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

詐騙、套路貸、暴力討債等各類下游犯罪,

社會危害極大。

氣不氣?

就問你們氣不氣?

想不想反擊?

關注“律心苑”!教你們如何維權!

那麼,什麼是公民個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方式有哪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1、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

2、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3、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可能涉及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喂?您好,這裡是...

請問您是XX先生/女士嗎?

啊,是這樣的,今天給您來電呢,是給您帶來了一款優惠活動

...

(此處省略一萬字,請自行結合實踐腦補)

這都能忍?

注意啦注意啦!

下面內容本應是付費諮詢內容,

今天

免費給大家普及知識

遇到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怎麼辦?

可向公安機關報警、工信部(不良、垃圾信息舉報:010-1232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12315、010-88650000)、中國消費者協會(全國副省級以上消協組織投訴諮詢信息登記詳見下圖)、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當然了,律心苑在此提醒大家,請注意結合具體情況,不要濫用相關資源,造成權利的濫用。

個人信息“被洩露”,騷擾電話頻頻,不想忍受對方的狂轟亂炸?

圖片來源於中國消費者協會

結語:預防犯罪,最重要的還是得從源頭做起。請廣大粉絲,從即日起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在公共社交平臺上,儘可能避免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不要在不正規或不可靠的網站、APP上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最後,在使用公共電腦、公共網絡時,不要處理個人敏感信息。預防犯罪,從身邊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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