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公路旁修圍牆 路政部門依法拆違

旅遊公路旁修圍牆 路政部門依法拆違
旅遊公路旁修圍牆 路政部門依法拆違

執法部門將違建進行拆除

在赤水河谷旅遊公路旁挖了行道樹砌圍牆,準備修建酒廠,卻出具不了相應手續。近日,仁懷公路管理段路政部門依法對212國道一處違法建築進行拆除,維護公路路產路權。

3月中旬,仁懷公路管理段路政巡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赤水河谷旅遊公路仁懷市茅臺鎮三岔河路段,有施工隊伍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進行施工,經詢問得知,該處是某酒業有限公司擬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酒廠。路政執法人員及時向公司負責人、施工人員宣傳講解公路法律法規,告知其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屬禁止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隨後,路政執法人員多次到現場查看其停工情況,發現該公司仍在擅自施工。在多次勸阻無果後,路政執法人員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拆除相關文書,要求其對已經修建的圍牆進行拆除,但當事人仍遲遲未動。

4月17日,仁懷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隊聯合設備、生產部門,對該處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的20多米長、2米多高的地面構築物依法進行了拆除。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國道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不少於20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八十一條規定,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築者、構築者承擔。

來源:多彩貴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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