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對劇場防疫新規出臺:娛樂不得超2小時

6月22日晚間,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關於印發《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等的通知,明確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況下,

在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可以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但暫緩舉辦中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暫時取消演出前後的現場互動環節。中高風險地區,暫緩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通知要求,堅持預約限流。恢復開放的演出場所應當嚴格執行人員預約限流措施。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30%,應當間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離。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同時只能開一個劇場。在歌舞娛樂場所、旅遊景區、主題公園、遊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現場音樂廳(LiveHouse)等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演出主辦方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做好人員疏導。


通知還鼓勵推廣在線實名制購票及電子票,鼓勵使用在線支付,鼓勵採取二維碼閘機驗票,儘量減少直接接觸。對劇院等專業演出場所,實行實名制購票和實名制入場。鼓勵雲音樂會、空中劇場等線上演出活動,豐富文化產品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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