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放假可以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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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也就是針對登記失業人員專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換句話說,你只有登記了失業才能享受這項待遇,才能領取失業金。

外貿企業放假,尤其是在當下疫情影響的情況下,仍屬於有工作單位,只是暫時無法正常上班。所以不能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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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與你還存在勞動關係,繼續給你繳交社保等福利,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但公司需要發放給員工生活費:

1、 在一個工資支付期內(30天),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報酬;

2、 現在公司放假已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這期間有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並與公司重新約定工資標準,公司可以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 公司放假期間,且員工沒有提供任何勞動,公司應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按當地的政策執行,每個地方的標準會有所不同。

如果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符合以下條件的話,是可以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失業保險費已繳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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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你現在仍然是單位職工,只是因為疫情原諒不能上班。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第一,單位和個人必須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第二,必須是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辦理失業就業證,參加就業培訓,有就業願望的。

1、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對受疫情防控工作影響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的工作報酬,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應當續延。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對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所以,你應該領取工資,而不是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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