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中院快審團隊調解一起醫療糾紛

2018年9月,小陳因產後不適,到老陳的小診所就診,經過診斷,老陳給小陳行清宮治療,並靜脈滴注消炎抗菌治療。當月,小陳再次到老陳的小診所進行輸液治療,老陳在沒有做皮試的情況下給小陳打了消炎針,沒過多久,小陳出現胸口不適,口吐白沫,臉色發紫等症抓,老陳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不幸的是小陳還是搶救無效死亡。

曲靖中院快審團隊調解一起醫療糾紛

後雙方協商,對小陳的死亡原因先做屍檢,老陳也支付了12萬元的安葬費給小陳家屬,經司法鑑定,小陳死亡原因為輸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致過敏性休克死亡。後雙方對事故賠償等問題進行了協商,但未果。小陳家屬訴至法院。

經一審判決,老陳須向小陳家屬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76萬餘元,但老陳對此賠償提出了異議並提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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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進入二審,考慮到老陳對小陳的死亡表示遺憾及深深的歉意,且願意積極配合處理小陳的身後事宜,老陳的女兒也主動擔保,承諾儘快向把賠償款打到小陳家屬賬戶,經過承辦法官的調解,老陳取得小陳家屬的諒解。至此,雙方也自願達成了和解協議,在前期已經賠付的喪葬費14萬餘元的基礎上再賠付36萬餘元。

案件主審法官劉躍昌說,就醫時優先選擇正規的公立醫院,同時也勸誡從醫人員應該加強醫療責任心及風險防範意識,規範醫療行為,對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利益具有高度責任心,在醫療過程中保持足夠的審慎,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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