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受伤也是工伤

试用期受伤也是工伤

去年4月19日,农民工赵亮到大连市某公司应聘技术员一职,经理孙某说,你先干一个月,如果感觉可以,咱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再为你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间月工资3000元。赵亮说,自己一个农村孩子,从职业技校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可心的工作,能在大连找到这样一份工作也就不错了,签不签合同无所谓,也就上岗了。

令经理孙某大跌眼镜的是,赵亮上岗还不到2小时,不慎摔倒,额头受伤,鲜血直流,单位立即安排一职工将赵亮送医院治疗,经检查是皮外伤,医生对赵亮的伤口进行包扎后让其回家休息,后来赵亮又门诊治疗了二次,先后支出医疗费2000余元。

赵亮治愈后来到单位,单位经理孙某称,赵亮是试用期内受伤,单位可以报销医疗费,由于赵亮工作粗心,单位决定不用他了,因为工作不到半天就受伤了,单位也不给赵亮工资。

赵亮感觉自己很冤,自己未经培训就上岗了,还受了伤,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就不给自己工资。无奈之下,赵亮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赵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安排大连好人王金海律师担任他的代理人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去年9月23日,西岗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西人社工伤认字第021902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去年11月4日,赵亮经鉴定,不构成伤残。

赵亮认为,虽然自己不构成伤残,但单位总得给自己的医疗费报销了吧,自己治疗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单位也得给自己工资。由于单位认为赵亮工作时间不到半天,拒绝给付,今年3月30日,赵亮委托王金海律师将某公司起诉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报销医疗费,并给付治疗期间的工资。

公司赵经理说,公司真的太冤了,赵亮到公司应聘,公司有权利试用一段时间,没想到工作不到半天就出事了,依照规定,公司可以在录用后一个月内为他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保险,由于赵亮没保险,他还被认定为工伤,这工伤待遇都得由公司买单,春节后由于疫情,公司也是最近刚复工,经营遇到一定困难,所以只同意报销医疗费,不同意给付工资。

尽管法院防疫防控工作非常忙,但主审法官李霞南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向公司宣讲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尽管赵亮是在试用期内受的伤,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伤标准给付工伤待遇。

某公司经理赵某最终认识到公司录用职工过程中存在不足,同意调解,今年4月16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除为赵亮报销医疗费之外,一次性再给赵亮工资5000元,并且当庭给付。赵亮拿到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西岗法院作出(2020)辽0203民初1855号《民事裁定书》,同意赵亮撤回对某公司的起诉。

法律援助律师王金海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尽管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内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职工上岗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在试有期内发生工伤,所有的工伤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买单。因此,王金海律师建议,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录用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后再上岗,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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