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家运营模式遭经营户质疑

江西有家运营模式遭经营户质疑
江西有家运营模式遭经营户质疑

店开了不到一年,28万元合作经营费可能尽数被“吞”,有家便利店红谷滩新区第一街区店经营商游雪琴、游雪亮兄妹俩难以面对这个结果,但却一筹莫展。4月13日下午,两人面对记者多次叹气:“我们合作商只能完全服从管理,基本没有经营管理权,如果触犯了管理规定或者不服从管理,就要被罚款,规定也是想改就改,这样我们很难做下去……”不少有家便利店经营者也表示,公司管理太严,经营得很辛苦。■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涂文华、李志强/文

经营户

江西有家单方提高罚款标准,拒签字确认被解约

游氏兄妹被江西有家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西有家”)强制锁店、解约,源于“江西有家”修改了过期食品罚款标准,兄妹俩拒绝签字。

游雪琴告诉记者,“江西有家”经常无预警突击巡查店面,如发现货架有过期食品或其他方面不符合管理规定会予以处罚。1月13日,“江西有家”加重了过期食品罚款标准,从此前400元提高到1000元,要求各店面合作经营商签字确认。游氏兄妹表示:“店里每个月利润1万元左右,哪里经得起这么重罚?”于是拒绝签字。

因拒绝签字和屡次表达不满,“江西有家”以违反合同约定、对抗管理为由,强行解约。游雪琴称,公司很快就派数人到第一街区店驱逐经营人员,强行锁闭了店门。

多次沟通后,游氏兄妹得到的回复却不尽人意:8万元“加盟费”不退,20万元保证金扣除违约金17万元,剩余3万元在盘点清算后按实际数据扣款。

占股合作经营却要绝对服从,否则就会面临处罚

游氏兄妹于2019年8月14日与“江西有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对方以“管理咨询费”和“保证金”两项名目,分别收取8万元、20万元,合同期限为5年。“江西有家”负责店面装修、设备、租金、铺货、水电费一半,占股61%;游氏兄妹负责经营销售商品、人事聘请费、水电费一半,占股39%。利润按月实施分配。

记者在《合作经营合同》看到如下约定内容:乙方依本合同与甲方共同经营管理该合同店铺;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所经营管理的合同店铺进行指导,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予以执行;对已实施的指导,甲方可直接予以调整无需经乙方同意……关于解约方面,《合作经营合同》对开店后情况大致约定:管理咨询费全数不予返还;保证金根据开店期间是否有违约行为以及甲方对乙方是否另有债权,经清算后再予以返还。

针对上述这些约定,游雪琴说道:“都是约束我们合作商的,可以看出有家公司完全掌控合作,在经营管理中占绝对主导权,而合作商对店铺没有任何经营管理权限,没有话语权,必须完全听命、绝对服从公司管理,否则就会面临处罚甚至违约。”

记者注意到,双方《合作经营合同》载明:“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不应视为甲方、乙方之间建立了一种合伙、联营、合资或任何类似的关系。”虽然合同特别指出双方合同关系“不应视为合伙”,但游雪琴仍认定实质上就是合伙:“我投入了8万元,还有20万保证金,聘请人事和日常经营管理等都由我承担,我还占股份,这就是合伙开店,我是合伙人之一。”游雪琴认为,其被明显有利于“江西有家”的合同限制夺走了合伙人的权利。

游雪琴坦言,“江西有家”对合作商绝对服从的管理模式,以及不从则重罚的规范,让其有苦说不出,但又不得不忍受着,否则合同没到期解约,损失会很惨重。

对此,记者走访南昌市多家“合作经营”的有家便利店,不少经营者都透露公司管理太严,经营得很辛苦。

江西有家:属委托经营型,因多次拒绝问题整改被解约

4月14日下午,“江西有家”法律顾问王先生表示,与游雪琴合作的第一街区门店属于委托经营型。“江西有家”的合作模式有多种,当初游雪琴要求合作时,其选择了委托经营型,交共28万元费用后,接受委托对门店运营,享受利润分成,并不是合伙经营。

王先生告诉记者,与游雪琴解约,根源并非其不签字,而是三次检查到其店内货架有大量过期或临期产品。前两次发了通知要求其下架整改,但其拒绝,事实上也就2000元的损失,而且还是由公司来承担。因为连续三次查到过期食品,又拒绝整改,才被视为重大违约,违约金就是赔偿20万元。

王先生称,如游雪琴对解约不服,可走司法程序。

-86847435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江西网南昌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