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妈吵架,一位被“气死“,一位被法院判赔偿7万元!

去年,杭州桐庐两大妈吵架,一位大妈在吵架后死亡,近日,桐庐院审结了这起“气死人”的官司。

两大妈吵架,一位被“气死“,一位被法院判赔偿7万元!

柳大妈和郭大妈都是桐庐莪山人,2017年12月上午,郭大妈认为,柳大妈在分发围巾时故意少分围巾给她,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

吵完约半小时后,郭大妈晕倒在工作岗位上。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郭大妈脑内有巨大血肿,脑室有积血,脑疝晚期,同时为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不幸的是,在医院的第3天,郭大妈因抢救无效去世。

两大妈吵架,一位被“气死“,一位被法院判赔偿7万元!

为索赔上公堂

今年4月,郭大妈的丈夫及女儿将柳大妈告到了桐庐法院。郭大妈家人要求,柳大妈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等共计21万元。

柳大妈则认为,当时是郭大妈认为分配围巾不公,先开始辱骂,才导致双方之间发生了争吵。郭大妈高血压疾病也是过了半个小时后才发生的,医院并没有确定高血压是直接死亡原因,也没有确认是她与郭大妈的吵架是郭大妈死亡的原因。所以,刘大妈认为,自己不应该对郭大妈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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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赔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柳大妈与郭大妈是因为工作争吵,柳大妈没有通过吵架追求郭大妈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郭大妈死亡的过失。同时,郭大妈对自己的死亡也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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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大妈与郭大妈发生争吵,客观上给郭大妈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为与郭大妈血压升高并诱发脑血肿、脑室积血、脑疝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郭大妈自身的高血压疾病与损害发生之间也有因果关系。

因此,郭大妈去世所产生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双方分担。综合本案案情,桐庐法院最终酌定,案涉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郭大妈自行承担90%,柳大妈分担10%,柳大妈最终判赔7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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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类似这样因争吵后情绪激动诱发死亡的案例,历年来发生不少。因为每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承受能力不同,所以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处理各类纠纷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言行,好好沟通,毕竟“气死人”严重的话,可能要赔钱甚至面临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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