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楊一凡 通訊員 楊傳緒 許雷陽
4月15日凌晨2點多,杭城燈火闌珊,錢塘江畔夜靜風輕。
如不仔細看,很難發現江水中一處燈光忽閃忽閃……突然,幾道黑影衝出,瞬息間將江水中的那處光點控制住,拉到岸邊,原來這是一場警察和“電魚人”的對決。
在派出所內,面對民警的審問,40多歲的安徽人王某對自己在錢塘江內電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月15日凌晨,杭州江乾區公安分局民警在監控中發現,錢塘江畔有光點在晃動,再仔細一看,原來是有人頭頂探照燈,在江裡電魚。禁漁期竟然還敢亂捕,彭埠派出所民警火速趕往了現場。
王某利用電魚裝備,在錢塘江裡抓鰻鱺的幼苗。看著這麼小的魚苗都不放過,連民警都憤怒了,厲聲斥責王某。
但被抓之前,在王某看來,一條小魚苗,成功賣出去,可是價值不菲,這麼多小魚苗就是不小的“收穫”。王某為了電魚,此前準備了電瓶等裝備,在凌晨時分,偷偷下水,衝著小魚苗下手。沒想到,這麼快就被抓了。
民警普法之後,王某這才知道自己行為的嚴重後果,後悔不已。
被王某抓來的魚苗,已經被民警放生。
又是一年草長鶯飛三月天,逶迤壯麗的錢塘江也進入了休漁期。這本是政府部門促使錢塘江水域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保護性舉措,然而,還是有像王某這樣的人為了一己之私,對法律法規置若罔聞。
王某在禁漁期採用非法捕撈方式捕撈水產品,已經觸犯《刑法》,現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再次提醒:每年3月至6月,錢塘江水域進入休漁期,法律明令禁止採用非法捕撈方式捕撈水產品,否則,將會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