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霸座行为勇敢说“不”!


霸座、霸座、霸座……

事情虽小,影响却不小,

总是能牵动你我的神经,

未来你我都可能会成为

“霸座者”霸凌行为的被害者。

被霸凌行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我们如何拿出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身的利益?

今天的宜昌中院民法典课堂

就来说说“霸座者”的那些事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横空出世,作为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既是我们法律人心中的小龙女(高大上仙仙哒),也是我们法律人心中的程灵素(给人无微不至的关怀)。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普通民众深恶痛绝的霸座行为,自然也作出了明确的回应。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这次“反霸座”条款的出台,明确了车厢座位的法律底线,给执法部门日后处理霸座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此处与之前《合同法》第294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的简单规定不同,增加了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从“持有”到“乘坐”,强调了旅客的义务不再仅仅是购买有效的乘客票,更包含了应该按照票面载明的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法律的明文规定,显示了国家引导全民遵纪守法、遏制破坏公共秩序行为的决心。

民法典|对霸座行为勇敢说“不”!

遭遇“霸座”行为我们该怎么办呢?

01

首先,旅客与承运人之间通过购票订立了客运合同,“对号入座”本身就是在履行合同约定,不按座位号乘坐,违反了合同约定,承运人可以起诉“霸座者”违约。

02

其次,霸占他人座位,侵犯了他人对座位的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却不能入座,被强占座位的人也可以起诉“霸座者”侵权。

03

简单的说,就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对霸座行为勇敢说“不”!

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脸皮厚的人,蛮横不讲理。对付霸座,在道德教化不管用时,我们就得拿出法律武器,跟他来硬的;而《民法典》刚好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武器,让我们一起对霸座行为勇敢说“不”!

供稿 | 环境资源审判庭 肖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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