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019年初,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仙林果酒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潘某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接受調查。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潘某的判決結果。經調查,在9年的時間裡潘某共計受賄300餘萬元,最終換得10年牢獄。
2018年12月以來,四川省全面打響黨員幹部利用地方名貴特產謀取私利問題集中整治攻堅戰。宜賓市委成立以市委書記、市長為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五糧液酒類產品為整治重點。五糧液集團內多名幹部先後被查。
根據任職履歷顯示,2009年至2017年期間,潘某先後擔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五糧液集團和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監督部副部長、五糧液集團和五糧液公司投資技改部部長、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仙林果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務,分別負責工程招投標、項目管理、資金劃撥。
廣告、採購、工程 各種小錢拿不停
自2009年起,潘某開始利用手中的職權收受財物。
2009年至2014年,成都天之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中標了五糧液集團的“寧波中百大廈戶外廣告”“寧波市第二百貨戶外廣告”“重慶市南坪工貿大廈戶外廣告”“青島市東西快速路過街橫跨”“中國空調列車電視聯播網”等工程項目,潘某作為聯合監督執行組人員到場並簽字經手。除此之外,潘某還為該公司提供招標信息,促使公司能夠順利中標。為了表示感謝,該公司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共送給潘某現金6萬元。
2010年至2014年,潘某為餘某在“千億工程項目場平工程一標段”、“六萬噸白酒液改固技改項目配套熱力系統(生物質鍋爐房)工程方案設計”“配送中心技改工程項目”等工程項目中謀取利益。也因此,潘某先後收受餘某現金46.8萬元以及1.8千克的黃金。以購買時價格269元/克進行折算,價值48.42萬元。2014年7月,潘某託人將上述黃金進行處理,折現46.8萬元。同期,潘某收受宜賓市雙宜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許某現金10萬元,為其在採購項目中牟利。
2010年至2018年,潘某幫助自己的初中同學肖某中標“質檢大樓液晶拼接屏採購及安裝項目”“消防報警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工程採購項目”“質檢大樓LMIS及門禁系統採購一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項目二標段”“質量檢測中心設備維護保養項目”等工程項目,共計收受肖某現金39.5萬元。
2011年至2017年,潘某共計收受宜賓富基集團董事長郭某13萬元,為郭某旗下公司在“天網視頻監控系統工程”“電梯維護保養項目”等工程項目中謀取利益。
2016年至2018年,潘某共計收受中國建築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項目負責人鄧某現金22萬元,為其中標的“溢香苑14#樓安全性鑑定”“523車間房屋技術鑑定”“523車間房屋加固文案和施工圖設計”等工程項目提供便利。
除此之外,2013年至2016年,潘某收受了中通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賓項目負責人楊某現金7.5萬元。同期,潘某還收受何某現金共計6萬元。2015年至2017年,潘某先後收受三星建築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郭某現金10萬元,為三星建築工程中標的“廠區盥洗、更衣間整改項目(一期)土建工程二標段”等項目謀利。
2016年至2017年,潘某收受承建“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裝修改造工程一拆除工程”“五糧液垃圾場周邊山體截、排水工程”等工程項目的曹某現金4萬元。四川省商業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院長甘某先後送給潘某現金3萬元,以感謝潘某在他們遇到困難時出面協調。
潘某還在五糧液集團的辦公傢俱採購、五糧液勞保用品採購、項目地址勘測、景觀改造工程等項目中收取相關人員的好處費。
一大項目多方位收錢 幫討勞務費也不落空
在潘某的各種受賄經歷中,九萬噸陶壇陳釀酒庫相關的項目屢屢被潘某下手。
2013年11月,四川納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了五糧液集團的“九萬噸陶壇陳釀酒庫技改工程四期陶壇陳釀酒庫工程”項目,該公司的預算員羅某先後送給潘某6萬元,以便達到和潘某建立良好的關係,順利得到剩餘工程款。最後一次送錢之前,雙方還因項目的樁基檢測費用承擔問題發生了爭執。
2014年,四川省第十一建築有限公司中標了五糧液集團“九萬噸陶壇陳釀酒庫項目(一、二、三期)酒庫工程二標段”項目,至2016年6月,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楊某2為了公司在五糧液集團的200多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能夠順利退回,送給了潘某4萬現金。2016年底履約保證金得到了退還。除此之外,潘某還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另一名項目經理陳某3現金10萬元,幫其在相關煤改氣工程項目中給予縮短審籤速度等方便。
2015年至2017年,潘某還因“九萬噸陶壇陳釀酒庫技改工程項目(一、二、三期)工程的項目監理”項目收受四川華宇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現場負責人某現金共計4萬元。
不但直接收受項目經辦人的好處,在幫助項目施工方協調勞務費用之後,潘某還從勞務輸出方得到了感謝費。
2014年至2016年期間,四川富順仁和建設是五糧液集團“九萬噸陶壇陳釀酒庫一、二期工程“的勞務輸出方,作為勞務班組參與了宋公河暗河河道的改造、箱涵的建設工作。但實際上,該工程是湖南星大建設與五糧液集團之間簽訂的工程合同,湖南星大建設又與仁和建設間簽訂了勞務合同,並沒有經過五糧液集團。
2016年初,該工程被拖欠勞務費的勞務班組向五糧液集團投資技改部投訴湖南星大建設。潘某瞭解後才知道湖南星大建設拖欠勞務班組的勞務費600萬元左右,其中仁和建設被拖欠的勞務費近300萬元。
潘某因害怕雙方事情鬧大後影響過春節,農民工勞務費又是政府一直強調必須馬上解決的事,潘某就通知湖南星大建設到技改部辦公室談的勞務費問題,經協商後,湖南星大建設在2016年元月份支付了200多萬的拖欠勞務費,仁和建設得到了80多萬元。
仁和建設限額現場經理潘某1在得知是在潘某的幫忙下拿到了部分勞務費,為了順利得到剩餘勞務費,潘某1送給了潘某5萬元現金。至2017年春節,潘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幫仁和建設追回了近100萬元的勞務費,到2018年5月勞務費全部都結清了。
下屬幫忙多次收取處費 幾番推脫終收下
2016年春節期間,詹某通過五糧液時任投資技改部招投標室的主管熊某想打通潘某的關係,給了熊某4萬元錢。熊某把錢拿給潘某,表示有朋友想在五糧液做點工程,希望得到潘某的關照。潘某向熊某表示了拒絕,並告訴熊某自己收好,以後不要整這些事。熊某稱自己後來又找過潘某,但潘某依舊沒有收錢,熊某就將收下的4萬元錢用於了日常開銷。
同年3月,詹某再次找到熊某,提及準備做五糧液的工程,讓熊某多關照,並承諾會按照中標價格的4%給予其好處費,並建議熊某拿出2%給潘某。之後,熊某再次向潘某送錢一九被拒絕。熊某稱自己考慮到潘某一直對自己都比較照顧,又提拔過自己,所以自己還是按照2%的點數給潘某記賬。
詹某先後中標了幾個好項目,按照事先約定的好處費,熊某將10多萬拿給潘某。潘某再次拒絕,並表示整出事情來誰都幫不上他的忙。到2016年底,熊某為潘某記賬好處費28萬元左右。2017年春節前,熊某找到潘某說錢有點多放家裡不安全,潘某猶豫後收下了錢。
熊某表示,潘某沒有安排過他,也沒有和他商量過收錢和如何操作的事,也沒有向自己提起過哪些單位找過他。後來,詹某又中了不少標,總價約400萬元左右,應該給潘某提點8萬元左右。直到潘某調到仙林果酒有限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的時候,熊某將8萬元給了潘某。
熊某還表示,詹某所做的項目潘某沒有提供過幫助,自己也沒有介紹詹某和潘某認識,潘某應該也沒有私下裡和詹某接觸過。從詹某處證實2016年至今,自己掛靠的公司在五糧液作了一兩百個工程,共計送給熊某現金82萬元。
一年收入38萬元 受賄300餘萬元獲刑10年
2018年8月左右,潘某得知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五糧液內部人員經濟問題後,向餘某退還了30萬元。
2018年12月21日,潘某經通知後到案接受調查。2018年12月21日,潘某因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2019年1月22日至25日,潘某的妻子共計退贓285.6萬元,2019年1月12日,餘某將潘某退還的30萬元向珙縣紀委監委退出。
根據潘某供述,近幾年自己的工資、福利一年在38萬元左右,銀行存款250萬元左右,股票市值30萬元左右,基金30萬元左右,五糧液員工持股31.5萬元,車輛1輛、住房2套、車位1個。潘某的受賄款主要給了自己的妻子,用於自己父親看病,家裡裝修,妻子旅遊、購物等。潘某的妻子工資和福利一年在8萬元左右,股票投資200多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潘某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財務共計價值307.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潘某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系坦白,案發後積極退贓已全部退清贓款,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潘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307.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潘某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如實供述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同時,收受熊某代詹某送的36萬元應認定為違紀行為,而非受賄行為;綜上應該減輕對自己的處罰。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熊某送錢時已明確是希望能從事五糧液未休項目的單位送的錢,並且熊某是投資技改部招投標室主管,負責為詹某中標的“五糧液廠”工程項目製作招標文書,上訴人潘鍾作為部門領導,對該項目進行審核並在項目審批表上簽字,為詹某實際謀取了利益。且詹某中標後委託熊某給領導送錢,上訴人潘鍾也收受了熊某代詹某送的36萬元。因此,上訴人潘鍾主觀上有受賄故意,客觀上有收受賄賂的行為,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