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585 證券簡稱:雙星新材 公告編號: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為公司2017年度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67,125,64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5.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3、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條件的股份為公司2017年度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含轉增),數量為67,125,646股,限售期為36個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東數量為1名,為公司股東吳迪先生。本次解除限售並申請上市流通股份數量為67,125,646股,該部分限售股將於2020年4月17日鎖定期屆滿,擬於2020年4月20日上市流通。

4、本次解除限售後,吳迪先生若減持公司股份,還應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前述已作承諾減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後續出臺了關於股東減持股份的其他規定,也將嚴格遵照規定執行。

一、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基本情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類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類型為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

(二)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核准情況

2017年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核准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55號),核准了雙星新材本次非公開發行。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以現金方式全額認購本次發行的172,117,039股新股,發行對象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呂志炎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發行對象吳迪先生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717,327,642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172,117,039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889,444,681股。

(三)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登記情況

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已於2017年3月29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登記託管手續。本次新增股份已於2017年4月17日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四)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鎖定期安排

吳迪先生認購的股份限售期為36個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投資者認購的股份限售期為12個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五)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況

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的股份於2017年4月17日上市,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為吳迪先生認購的股份及轉增股本形成的股份,共計67,125,646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公司經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889,444,681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元(含稅),共分配現金紅利17,788,893.62元;以公司總股本889,444,681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3股,共計轉增266,833,404 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增至1,156,278,085股。本次分配不送紅股。

三、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發行對象做出的承諾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規定,本次發行對象吳迪承諾:(1)本人不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的市場詢價過程,但承諾願意接受市場詢價結果並與其他投資者以相同價格認購。(2)本人承諾作為單個發行對象直接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完畢後,本人通過本次發行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3)本人承諾自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不存在減持雙星新材股份的情況。(4)本人承諾,自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起至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六個月內,本人不會減持雙星新材股份,也不存在減持雙星新材股份計劃。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對其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4月20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數量為67,125,64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5.81%。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數量為1名,共涉及1個證券賬戶。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本次解除限售後,吳迪先生若減持公司股份,還應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前述已作承諾減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後續出臺了關於股東減持股份的其他規定,也將嚴格遵照規定執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後公司的股本結構變化

六、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保薦機構核查,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雙星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嚴格履行了非公開發行股票時所做出的股份鎖定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保薦機構對雙星新材本次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數據表;

4、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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