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騙人的?統一告訴你:保險只是一種工具,工具不會騙人!

放眼今天的社會,對保險拒絕的最常見的理由就是:“保險是騙人的。”

但任何理智的人都承認,這種說法本身就是悖論,正如同說錢如何害人一樣。因為錢是死的,人是活的,好人用錢救人,壞人用錢害人。

老子在《道德經》裡說:“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是謂襲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是謂要妙。”簡單說,就是告訴我們,東西沒好壞,關鍵看人怎麼利用。

保險是隨著人類社會發展而被髮明出來的風險管理的工具。最早起源於海上保險。保險制度的出現,是人類社會進步和文明的表徵,是人類以組織的形式有效應對風險的偉大發明。保險作為“人類有史以來所構想的最偉大的財務證券”,是“個人或家庭財務規劃中必要和基本的因素”,在發達國家是應用最廣泛、最有效的個人或家庭(甚至包含企業和社會)的風險管理手段。

但在當今中國,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還沒有得到充分的認可和接受,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都處於比較低的水平上,因此在這個社會的防災防損方面,保險業發揮的作用還沒有成為主流。現代保險業在中國的發展歷史比較短暫,雖然號稱是與銀行和證券鼎足而立的金融業三大支柱產業之一,但依然處於弱勢地位,整個行業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比如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相對貧弱、社會輿論比較負面、大眾保險意識仍然欠缺、監管機構的過度監管等等。

從保險的起源來看,保險的基本職能就是一種“分擔風險,消化損失”的科學制度。財產保險是對財產損失進行補償,人身保險是對人身遭遇意外和疾病時進行損失補償,這種制度化的互助,讓參與者達到了互助和自助的雙重效果,也就是說自己出險時得到大家(組織)的幫助(自助),他人出險時又參與對別人的幫助(互助)。保險制度是最有效率的“慈善”,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保險是騙人的?統一告訴你:保險只是一種工具,工具不會騙人!

保險制度的設計是基於概率論,也就是依靠大數法則來實現對個體不確定風險的有效管理(群體具有確定性)。保險具有不可替代性,因為任何個體獨自承擔風險的能力都是有限的(風險發生不符合概率,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因此無法預防),必須依靠組織的力量來實現。所以約翰遜總統說:“對於一個願意幫助他自己的人, 沒有比購買保險更好的辦法。”

因為“消除遭受疾病和傷害的可能性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方法來應付損失發生後的財務結果”。

北京大學保險系的教材《人壽與健康保險》的第一位作者所羅門·休伯納博士是美國第一位將保險課程引入大學的學者,也是保險教科書的鼻祖,有人稱讚他“改變了一個行業”。所羅門·休伯納教授被稱為美國保險教育之父,他在該書的第一章中就提出“人壽與健康保險長久以來被視為是個人或家庭財務規劃中必要和基本的因素”這一強有力的論點。他指出,“一家之主的責任是投保他的生命提供保障給其財務仰賴者

”,現代社會,“家庭責任的認知意味著人壽與健康保險重要性的增加”。

他認為“個人對自己與家庭的責任包括活著的時候(因此包括儲蓄的累積)與死亡之後”。他強調,“在財務工具中,對於個人死亡能很快地提供資金以及協助彌補財務損失,人壽保險是獨一無二的。”

所以邱吉爾首相說:“人壽保險是唯一的經濟工具,能夠保證在未來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筆可知的金錢。如果我辦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險兩個字寫在家家戶戶的門上,以及每一位公務人員的手冊上。因為我深信,透過保險,每個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價,就可以免除遭受萬劫不復的災難。”

人的一生,至少需要7張保單

人的一生中可能會需要以下這幾張保單:

 1.意外傷害保險。如果你的收入是整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更需要購買比較高額的意外險;

 2.大病醫療保單。社會保障的能力有限,它只能承擔一定的急診、門診大病、住院等部分費用的報銷,有一定的限制,有許多藥品都需要自理。一旦意外發生,沒有重大疾病保險,整個家庭將會陷入了嚴重的財務危機;

  3.養老保險保單。僅僅靠社會統籌養老體系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想要保持退休前後生活質量不變,還需要追加商業保險;

  4.定期人壽保單。如果你的還貸壓力很大,更需要買一份與貸款相當金額的人壽保險,比如貸60萬,就為自己買一份60萬的保險。萬一出問題,有保險公司替還房貸,這也是為家庭提供財富保障;

  5.子女教育保單。教育費用的支出是一項剛性支出,有固定的時間限制,孩子18歲要上大學,一般我們會提前準備好教育基金,而不會對孩子說:“對不起,你可不可以晚兩年再讀?”

 6.子女意外或疾病保險。

這份保單需要關注的是有哪些豁免條款。如果沒有為孩子購買此類保險,在校就讀的孩子可以投保學平險,這是一個性價比很高的險種;

  7.節稅保單。隨著稅務制度的不斷完善,保單將成為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之一。一旦遺產稅開徵,保險的避稅功能將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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