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馬上到30天期限了,資料還沒弄好怎麼辦?

胡歌重慶分歌


工傷認定申請30天馬上到了,資料還沒有準備好,怎麼辦呢?

一、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天怎麼辦?

《工傷認定辦法》第7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途徑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在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認定;二是勞動者在事發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一旦單位在30天之內沒有申請,勞動者在一年之內一定要及時申請!莫超期限,否則無法實現工傷賠償。

當然,如果個人在一年之內還是沒有申請,兩種途徑都超過了期限,那怎麼辦呢?可以換一種思路:即從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角度要求賠償!人損的訴訟時效也是一年,但是其起點一般從治療終結,或傷殘鑑定結束後開始計算,而工傷的一年是從事發之日計算。由於計算起點不同,會出現工傷一年已過,而人損一年還沒有屆滿的局面。所以超過工傷認定最長一年時效的,還可以從人損角度進行補救。

三、現實中,要是受傷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此時的認定時限為一年,即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內都是可以提出認定申請的。因此在單位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天之後,此時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還有權申請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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