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時愛犬走丟 找到時竟已被剝皮取肉

  我蘇特報專稿 記者/關瑋瑋 編輯/韓瑜 李明莉

  近日,南京市民朱先生向我蘇特報反映,自己養了快四年的小狗羅根在遛狗時丟了,等到他回頭去找的時候,卻發現自家的狗已經被人剝皮取肉,殘忍殺害。事發後,朱先生調取了小區附近的監控錄像發現,他的狗是被人“蓄意捕殺”的。

  愛犬突然丟失 主人貼出懸賞公告

遛狗時愛犬走丟 找到時竟已被剝皮取肉

  3月22日晚上7點半,家住南京鎖金村的朱先生帶著自家小狗羅根出門遛彎兒,在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工研究所的草坪上,羅根和在場的其他狗一起玩了起來,後來就跟著其中一隻狗跑進了一牆之隔的鎖金三村。朱先生告訴記者,因為羅根的身上裝有定位器,而且自己親眼看著它進了鎖金三村,所以當時羅根和其他的狗在一起玩耍時自己就先回家了,因為羅根受過訓練,在外面玩過之後一般都會自己回家。

遛狗時愛犬走丟 找到時竟已被剝皮取肉

  晚上八點左右,朱先生髮現,羅根身上的定位器在鎖金三村8棟的一個車棚長時間靜止不動了,於是便出門尋找,可來到車棚附近卻怎麼也找不到狗,朱先生感覺情況不太對勁。第二天一早,朱先生就貼出公告稱如果有人能夠找到愛犬羅根,他願意出一千元作為答謝。可是懸賞貼出去整整一天,還是沒有羅根的音訊。

  小狗遭人殺害剝皮取肉 監控記下過程

  在羅根丟失的第三天,朱先生繼續出門尋找,沒想到卻在此前遛狗的草坪上,找到了羅根的遺骸。朱先生說:“就剩頭皮,剁下來的爪子還有尾巴,不知道是殺狗的人自己扔的,還是周圍的老百姓放在那裡故意讓我找到的,是很整齊地放在一個袋子裡面。”

遛狗時愛犬走丟 找到時竟已被剝皮取肉

  朱先生告訴記者,當初自己和羅根相遇也算是一種緣分,2017年初,他在馬路上的一個紙箱裡發現了羅根,於是便把它帶回家養大。這麼多年來,羅根一直陪伴在自己身邊,就像親人一樣無法替代。如今羅根就這樣被人殘忍殺害了,朱先生傷心欲絕。之後他到鎖金三村調取了事發當晚的監控錄像,看完監控錄像,朱先生髮現,羅根是被家住鎖金三村的高某殺害的。

  鎖金三村7棟和8棟之間的監控探頭,記錄了羅根被害的全過程:3月22日晚上8點37分左右,高某用狗繩將羅根牽到了一個車棚附近;8點45分,羅根被高某用繩子吊在了車棚上,監控畫面中可以看到,羅根在車棚上拼命掙扎,之後,高某拿出一把榔頭,朝著掙扎的羅根猛力敲擊;9點29分,羅根已經被剝皮取肉,屍體則被高某放進了車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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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眼目睹愛犬被殺害的全過程,朱先生很傷心也很氣憤。他告訴記者,事發後自己通過走訪周圍的居民瞭解到,高某在鎖金三村散養了四隻流浪狗,他用這些狗引誘其他流浪狗或者寵物狗,得手後,再將誘騙來的狗殺掉,狗肉則被高某自己吃掉或私下販賣。

  用流浪狗做誘餌 捕殺的狗或被私下販賣

  在鎖金三村7棟和8棟之間的一個車棚附近,記者發現地上躺著幾隻狗,渾身髒兮兮的。南京市鎖金村街道鎖三社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狗原本是流浪狗,後來被高某在小區裡散養了,一共4只,聽說高某之前還殺過流浪狗,並且吃了狗肉。鎖金三村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去年曾在小區裡看到高某在一個車棚附近殺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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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養的這幾條狗,真是被他用來誘殺其他狗的嗎?

  附近一位居民說,每天晚上,鎖金三村隔壁林化所的草坪上都有不少居民過來遛狗,高某養的幾隻狗也經常過來。有一次,自家的狗被高某養的這幾條狗帶走了,自己趕忙上前追了回來,因為如果真的走遠了,她擔心自家的狗也會被高某殺掉。而對於高某殺狗的事情,這位居民也是早有耳聞,她告訴記者,無論是流浪狗還是別人養的寵物狗,只要被高某盯上,最終都是難逃厄運。

  高某殺掉的狗,最後究竟是如何處理的?難道真如朱先生說的那樣,會到附近的菜場私下販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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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鎖金村菜場的一位經營戶告訴記者,菜場好多年前就不準賣狗肉了,不過真想買的話,可以直接去找高某。“你到鎖金三村找人去問,一問就問到了,高某很有名的。”這位經營戶告訴記者,高某患有哮喘病,自己平時就經常吃狗肉,至於這些狗究竟是哪裡來的,她也不清楚。

  狗主人不接受調解 要將兇手繩之以法

  3月24日早上,朱先生髮現愛犬羅根被殺害後,就曾向南京鎖金村派出所報警。因為有監控錄像為證,高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當時,警方也進行了調解,但是朱先生並不接受調解,而是希望警方能將兇手繩之以法,但是目前,警方尚未給出最終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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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狗者已經構成盜竊 可處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江蘇蘇博李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波認為,羅根的脖子上戴有項圈,而且還安裝了定位器,高某在明知羅根是家犬的情況下,還故意為之,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盜竊。另外,《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個人養犬每戶限養一隻,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高某養犬四隻,公安機關也可以對其進行相關處罰。

  (江蘇廣電總檯“我蘇特報”專稿。轉載拒絕任何形式刪改,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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