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存貨損失了100萬,兩種處理結果,相差13萬元的增值稅款

處理方式一


企業存貨黴爛損失了100萬元,經領導批覆,追究倉庫保管王五管理不善的責任,公司內部批評,並罰款100元。

請問:

企業損失的這100萬元存貨,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答覆:

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黴爛變質,屬於非正常損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13萬元。


處理方式二


企業存貨損失了100萬元,經領導批覆,由於屬於過期引起的損失,不屬於人為原因造成的,不追究倉庫保管王五的責任,由公司承擔損失並計入當期損益。

請問:

企業損失的這100萬元存貨,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答覆:

屬於正常損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13萬元。

總結:

企業同樣存貨損失了100萬元,不同的原因,兩種處理結果,竟然相差13萬元的增值稅款!


參考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提醒

非正常損失是正列舉的,只有2種原因造成的6種情況才屬於非正常損失:

1、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

2、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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