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发布第 15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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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齐齐哈尔市发布第 15 号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疫情

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控制近一时期,尤其“五一”期间人员大规模流动及防止聚集,遏制外部输入、内部偶发散发风险,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五一”假期,根据疫情防控三级响应有关原则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育教学机构、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和监所等重点人员聚集场所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五一”期间原则上禁止市域外旅游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返齐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经医学检测无异常方可解除隔离,隔离和检测费用自行承担。

二、城乡居民“五一”期间原则上禁止到疫情中风险地区或省外旅游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屯报备,返齐后一律居家隔离14天。

三、已经开放的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好测温、扫码、环境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错时、错峰服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聚集。

四、全市各类场所和单位严禁举办促销和可能造成人员集聚的活动,小区村屯严禁开展聚集性娱乐活动,禁止亲朋之间家庭性聚餐聚会。

五、疫情中风险地区来齐返齐人员需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付。对持有输出地医疗机构出具的7天内健康证明(核酸和肺CT检测报告)且到达我市体征无异常的可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六、各类城市卡口要严格排查,发现疫情中风险地区来齐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对确需进入我市人员,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执行。

七、全市各类公共服务场所不得接待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未解除隔离和没有健康证明人员,发现此类人员要及时控制并第一时间向各级疾控部门报告。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区、村屯要持续不间断开展潜在风险人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境外、疫情中风险地区来齐返齐人员,尤其是近期与相关地区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接触人员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体征异常人员。要坚持日排查报告,落实好“四早”措施。

九、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防控人员值守,严格隔离人员管控,持续抓好小区、村屯、公共场所等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落实,严禁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场主体要严格要求职工落实好个人防护九条措施,教育引导所属职工在市域内活动消费。

十、旅游单位要以接待服务本市居民消费为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丰富旅游产品,创新经营模式。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景区景点做好接待调控工作,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等服务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监督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依法依规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服务。

十二、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大数据信息比对、实地巡查和群众举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相关县区的属地责任。

十三、中风险地市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中风险县区包括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揭阳市惠来县、武汉市硚口区、青岛市胶州市;内蒙古满洲里、吉林晖春,我省开通对俄货物通关的口岸市县视同中风险地区管理。中风险地区为动态信息,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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