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的類型:1、依據教育法規創新制方式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據教育法規的效力等級和內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3、依據教育法規規定的內容的不同,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4、根據教育法規的適用範圍不同,可分為一般法和特殊法。

教育法規的體系結構:1、縱向結構:《憲法》中的有關教育的條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單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2、橫向結構:教育基本法、基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會教育法、學位法、教師法和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財政法。

教育法的作用: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教育法律規範的類別:1、按照教育法律規範要求人們行為的性質,可分為義務性規範和授權性規範;2、按照法律規範表現的強制性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3、按照法律規範的法律後果,可分為制裁性規範和獎勵性規範。我國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可分為三類: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教育法律關係的客體一般包括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行為三個大的方面。教育法律責任主要可分為行政法律關係、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三種。承擔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類: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我國教師的基本權利:教育教學權、科學研究權、管理學生權、獲取報酬待遇權、民主管理權、進修培訓權;我國教師的基本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旅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依法執教的基本要求有四個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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