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正:由〖仝卓事件〗看受教育者的權利

〖仝卓事件〗

近日,藝人仝卓自曝曾在高考期間將自己的往屆生身份改為應屆生,被質疑涉高考舞弊。2020年5月29日晚,教育部官方微博表示:“已要求山西省教育廳、有關高校和中學開展調查。對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零容忍,此事雖時隔多年,但會堅決追查到底。”30日,新京報記者探訪仝卓運城老家,村委會主任仝存生稱,其父親仝天峰在臨汾市人大常委會任職,小時候見過仝卓。6月12日,山西省臨汾市紀委監委作出關於仝卓以偽造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等問題調查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山西省教育廳)已作出仝卓參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仝卓2018年取得的中央戲劇學院畢業證書被撤銷。

〖法律解讀〗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據此,學生(無論是所謂應屆生還是往屆生)仝卓是享有法定接受教育權利的公民。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全國教育。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據此,高等教育的招生對象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具體規定。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並由國家批准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據此,教育部是教育考試製度的承辦機關。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據此,學校的權利僅限於招生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即“仝卓事件”中,任何學校沒有界定學生或受教育者是否屬於往屆生、應屆生的權利,且往屆生、應屆生均不是法律上的身份之含義,仝卓的法律身份是學生或受教育者。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據此,任何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仝卓在報考高等教育升學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七條規定“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此,“仝卓事件”中,學校應當承擔責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條規定了考試舞弊的情形。

“仝卓事件”中仝卓由“往屆生”變更為“應屆生”參加當年高考,其前提是學校解放軍藝術學院設置了違法的考試規則,若干年後,仝卓自曝曾在高考期間將自己的往屆生身份改為應屆生是對學校違法設置考試規則的公開表達,是對教育部門制定考試製度的公開拷問。據此,仝卓在當年考試過程中沒有舞弊行為。

(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舉辦國家教育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此,認定仝卓在考試中是舞弊行為時,應當認定教育部疏於管理,教育部應當承擔責任。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頒發證書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據此,仝卓在學校中央戲劇學院(教育部直屬學校)學習之後取得的本科畢業證書有效。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山西省教育廳)已作出仝卓參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和仝卓2018年取得的中央戲劇學院畢業證書被撤銷的處理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筆者認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教育部知悉仝卓自曝曾在高考期間將自己的往屆生身份改為應屆生之後,要求山西省教育廳調查程序合法,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已(山西省教育廳部門)作出仝卓參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仝卓2018年取得的中央戲劇學院(教育部直屬學校,地址北京市)畢業證書被撤銷的處理沒有法律依據。山西省臨汾市紀委監委作出通報有關仝卓考試“作弊”部分是否由教育部移送山西省臨汾市紀委監委受理?法律依據是什麼(仝卓事件的定性問題)?板子不能打在學生仝卓身上,仝卓自曝曾在高考期間將自己的往屆生身份改為應屆生是對學校違法設置考試規則的公開表達,是對教育部門制定考試製度的公開拷問,是對公民享有平等權利的公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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