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受騙26萬,義務教育市場這麼大,為何沒有盈利性義務教育學校

眾所周知,教育市場是一個無比龐大的市場,擁有優質教育資源和能力的學校供不應求。昨天央視播報了一則新聞,某家長為了能讓孩子上當地一所比較不錯的小學,花26萬買了錄取通知書。該家長眼看著別人家的孩子選擇的學校都有了著落心理難免有些著急,當看到蓋著學校紅章的錄取通知書時,這位家長的心理安穩了許多。但令這位家長沒想到的是,自己花26萬託人買來的錄取通知書居然不被學校承認,原來通知書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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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這位家長事後被採訪時透露,自己這麼容易上當受騙是因為愛子心切,讓孩子上一所好學校不容易,如果換成為自己本人花這麼多錢,絕對不會這麼輕易就把錢轉出去。但是為了孩子,誰都不想讓自家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於是就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既然上個好學校這麼難,市場需求這麼大,按理說有市場有需求就應該有投資開發。但是,由於我國的法律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辦學有嚴格的規定,所以限制了私立義務教育學校的創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09年修訂版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訂版對2009版作出了修改,第三章第26條規定,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從以上法律條款可以看得出,新版《教育法》對不涉及財政經費和捐贈資產設立的教育機構沒有禁止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說可以設立以盈利為目的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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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儘管《教育法》對創辦盈利性學校鬆綁了,想要創辦盈利性的義務教育學校也是不可能實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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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創辦盈利性義務教育學校是法律不允許的。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自由則國自由,少年進步則國進步,少年勝於歐洲則國勝於歐洲,少年雄於地球則國雄於地球。畢竟義務教育關乎少年的未來,決定著國家命運,本應由國家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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