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離婚後夫妻一方可以單方面給孩子改姓嗎?

離婚後夫妻一方可以單方面給孩子改姓嗎?

成都律師:吳勇

【諮詢】今日,我一朋友諮詢我,他和他前夫離婚6年了,孩子現在8歲了,6年來,男方一直沒有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她說可以不要男方付,因為她自己覺得自己有能力把孩子撫養大,就是問我,她一個人單方能否把孩子的姓改了,改了隨她姓?

【律師解答】我的解答是:不能。

理由是:雖然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是根據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中“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從上面規定可以看出,夫妻離婚後有撫養權一方是不可以單方面直接變更孩子姓名的,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那麼在實務操作中,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公安機關都要求父母到場,並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諮詢」離婚後夫妻一方可以單方面給孩子改姓嗎?

【又問】我朋友有接著問一個問題:那孩子18歲以後自己可以變更嗎?

【律師解答】可以。

理由是: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對變更姓名作了明確規定: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也就是,18歲以上的成年人自己可以申請變更自己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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