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5款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合約,為什麼被“強退”,合理嗎?

據悉,2018—2020年的兩年期間,共計1618款

銀行理財產品被“強退”。

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提前終止的銀行理財產品有785款。對於這種單方面被“強退”的事情,銀行單方面“止損”的辦法,我們保持冷靜客觀的心態一起來看看!

785款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合約,為什麼被“強退”,合理嗎?

在2020年上半年,某產品出現巨大虧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伴隨“理財產品不再承諾保本”,以及市場利率下行等影響,如果銀行新增的投資品收益下行,很容易產生產本與收益倒掛的現象,對於銀行來說盈利性降低。

從資金成本控制的角度來看,只有終止相應理財產品,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很多人表示不解,畢竟當初投資理財產品,看中的就是比市面上高的收益,但卻僅憑短信或電話通知,就單方面“贖回”,未免有些氣憤。這其實可以通過相應的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查詢,是否有對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的相關約定,如果存在這一條款,銀行提前終止是不構成任何問題的。

據悉,有相當一部分的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上有該項條款……

785款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合約,為什麼被“強退”,合理嗎?

這種“強退”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在大環境影響下的銀行理財產品調整。2018年4月,金融四部委就發佈了“資管新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這個《意見》明確指出了各類理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都不允許再進行保本保息的承諾,投資人需要自負盈虧不說,還需要轉換,成為淨增值型的理財產品。

這一個轉換的過程,對於各家銀行來說,所要負擔的經濟成本和壓力就更大了。畢竟銀行理財產品是通過投資人的錢,對信用等級較高的短期債券、或者不動產類資產進行一定投資,並收取相應利潤回報。

如果外在投資回報收益降低,自然會打破投資人長期利益鎖定,也影響銀行的長期收益,增加了經濟負擔,因此銀行自然需要終止合約。

785款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合約,為什麼被“強退”,合理嗎?

銀行理財產品被“強退”,其實也是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啟示。

雖說理財在如今成為不可忽視的“賺錢”來源,但是很多投資人其實並不具備相應的理財知識。比如很多年歲較大的投資人,在沒有了解理財產品的性質和收益風險時,選擇了“捆綁銷售”的錯誤產品,又或者誤以為三方理財產品是銀行管理的,容易錯的估計理財風險,造成自身利益受損。

對於這種情況,就需要每一位投資人在生活中不斷拓寬自己的理財知識,甚至學習一定專業技能,才能科學合理辨別其中的風險,真正瞭解到何謂安全性、收益性以及靈活性,並從中找尋到真正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785款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合約,為什麼被“強退”,合理嗎?

理財,始終是收益與風險成正比關係,收益越高,投資人需要承擔的風險越大,像銀行口中“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在以後將逐漸退出,冷靜看待這一現象,本來“世上就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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