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阿冒賣假LV包被抓,涉案300萬

近日,城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1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件。據悉,2018年7月份起,被告人陳某輝在城廂區某小區承租一房子用於辦公,在其他小區承租兩處房子用作倉庫,並僱傭多人為其6個網店銷售多個國際品牌包具,陳某煌負責交納房租及水電費、發放工資、接收訂單、出貨、收貨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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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份,公安機關在陳某輝的兩個倉庫內查獲假冒“LV”、“LOEWE”、“CELINE”、“GUCCI”、“CHANEL”包具共323個。


另查出,截至案發時,被告人陳某輝、陳某煌共售出90個假冒“LV”、“GUCCI”包具,銷售金額共計665358元,其中刷單金額5萬元。經鑑定,上述被查扣的323個包具價值共計2387897.01元。案發後,陳某輝、陳某煌分別於2019年4月8日、4月17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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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輝、陳某煌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其中已銷售金額615358元,未銷售金額2387897.01元,數額均巨大,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本案在扣的標有“LOEWE”、“CELINE”註冊商標包具的真假鑑定,系分別由有權代為鑑定侵權商品並出具侵權商品的鑑定文書及價格證明文書的西班牙LOEWE S.A公司、法國色麗耐公司作出,上述公司所作的鑑定報告及價格證明鑑定程序合法,應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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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法院判決2名被告人均犯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陳某輝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判處陳某煌有期徒刑2年9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31萬元。公安機關扣押的假冒註冊商標包具,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違法所得15萬元,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湄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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